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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青联发[2004]48号
 
关于做好2004年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环保局(厅):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联合发起的一项以监督和保护母亲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环保活动。该活动启动实施4年来,各级共青团组织、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广泛发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监护家乡母亲河的生态环境状况,为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环保意识,为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是保护母亲河行动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促进各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的建设步伐,推进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参与面,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2004年继续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命名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命名条件

  1.按照《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74号)要求建立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2.建有稳定的生态监护队伍,长年坚持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所监护的污染控制区、排污口等生态监护点所在地的环境有明显的改善,成效显著。

  3.定期发布“母亲河公告”,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积极参与生态监护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命名方式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命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报上一级命名的生态监护站必须经过本级命名。县级团委和环保部门要建立本地生态监护站备案管理制度,并择优推荐给上级团委、环保部门进行命名。省、地两级团委和环保部门,通过制定规范的命名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择优命名工作,推动当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开展。省级团委和环保局(厅)负责将本地生态监护站择优上报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三、名额及奖励

  2004年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择优命名100个左右监护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全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省、地两级团委和环保部门也要参照此方式对本地监护站进行择优命名。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命名表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是促进和规范各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建设,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2.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程序和名额,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选拔、严格把关,确保命名的生态监护站质量,真正推出一批有典型示范效应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3.按时申报。每省(区、市)择优推荐3个生态监护站,每个推荐的生态监护站要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表)、活动相关图片2-3张以及1500字以内的事迹或数据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并于2004年9月25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农部生态环保处;邮编:100051;联系人:黎伟珠 尹 虓;电话:010-85212234,85212012;传真:010-85212015)。

  附件: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命名申请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20048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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