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新闻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富有时代特色、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决定开展“感动”——首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
开展“感动”——首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是运用新途径、新手段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积极探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新闻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精心部署实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手段,为大赛的深入开展营造浓郁的氛围。各级团组织要把这次大赛纳入正在实施的青年文化行动的总格局中,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广泛动员青少年踊跃参与到大赛活动中来,围绕“感动”这个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去发现“感动”、倾听“感动”、传递“感动”、共享“感动”,切实推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要以此次大赛为契机,推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努力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感动”——首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感动”——首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
作品大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按照“三贴近”要求,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为活动平台和纽带,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动员青少年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去表达和传递身边让人感动的人和事,积极发展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网络短信文化,充分发挥自我教育的作用,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努力追求和创造文明、和谐、美好的生活。
二、大赛时间
2004年7月至11月
三、大赛主题
大赛以“感动”为活动主题,旨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青少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我教育的作用,发现感动事物,歌颂人间真情,抒发美好情感,促进青少年的道德自律,引导青少年在发现、表达感动的过程中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大赛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办,广州上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协办。
五、参赛作品内容及要求
1.参赛作品分为互联网部分和短信部分。互联网部分分三类:感动故事、Flash创意、网络小小说。短信部分分三类:感动心声、幽默故事、美好情感。
2.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感动”这个主题进行创作,内容可以涉及亲情、友情、爱情、幽默、身边让人感动的人或事等。
3.“感动故事”的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但必须是身边发生的真人真事。“网络小小说”以“感动”为主题进行创作,字数在1200字以内。短信的创作应精炼,每个短信作品正文不超过66个字(含标点符号)。每名参赛者参加互联网部分每类作品为1个,短信部分每类作品不超过3个。
4.所有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从他处抄袭、转载或改编。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不得出现不文明用语,不得有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
六、参赛资格和方式
1.凡35岁以下的我国公民均可参赛。参赛者分为三个组别:18岁以下、18—24岁、25—35岁。
2.需以登陆网站或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交参赛作品,其他方式无效。
3.可直接登陆的“感动大赛”主页或网站在线报名、提交参赛作品。用手机发送参赛短信作品,移动用户发至:200401,联通用户发至:9239。发送格式须写成:T#短信类别+年龄分组+短信正文。短信类别用1/2/3分类,分别代表:感动心声/幽默故事/美好情感。年龄分组也用1/2/3分类,分别代表:18岁以下/18-24岁/25-35岁。例如:“T#11短信正文”表示18岁以下的参赛者提交的感动心声类短信作品。
4.参赛作品可由集体创作,但须以个人名义参赛。
5.提交作品的截止时间:2004年10月16日。
6.有关大赛及其系列活动的详细介绍,请登录的“感动大赛”主页或网站查询。
七、作品评选
1.参赛作品经初选后发布在大赛主页上,并面向全社会进行在线投票,对初选作品进行复评。
2.在复评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终评将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作品。
3.大赛全程将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八、奖项和奖励
1.本次大赛共设一等奖18名、二等奖54名、三等奖108名、优秀奖945名。每名一等奖获得者将得到价值10,000元的奖品,每名二等奖获得者将得到价值5,000元的奖品,每名三等奖获得者将得到价值1,000元的奖品,每名优秀奖获得者将得到价值100元的奖品。
2.设立组织工作奖,用于表彰在大赛过程中组织宣传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市)或县级基层单位。
3. 所有一等奖获得者将由承办单位出资邀请参加在广州举行的颁奖活动。
4.其他获奖者的奖品将由承办单位出资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获奖者在收到组委会发出的获奖通知后,需在一个月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中明示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或者手机号码、有效证件号码、参赛作品类别、编号与名称、详细寄送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如果超过反馈时间还没有收到获奖者邮件,则视为该获奖者自动放弃领奖。
5.申报组织工作奖的单位须先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省(区、市)级团委宣传部,经省级团委审核后再统一报团中央宣传部。
九、组织领导
大赛成立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周 强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胡振民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
翟卫华 中央文明办副主任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蔡名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新力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教局局长
李 伟 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组组长
刘可为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李伍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局长
鲁向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常小兵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主任
郑毓宣 广州上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可为(兼)
副 主 任:郑毓宣(兼)
十、组织实施
1、大赛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10月征集作品;10月进行作品评选;11月在广州举行以“感动”为主题的颁奖活动。
2、以作品征集为契机,充分利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等节庆日,紧紧围绕“感动”这个主题,突出思想道德内涵,突出青少年特色,通过开展参观走访、演讲征文、志愿服务、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进行生动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
3、各地在征得大赛组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以分赛区的名义开展活动。
4、各地可结合“感动大赛”主页上设立的“评选感动”、“发现感动”、“倾听感动”、“感动社区”等栏目,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网上“感动”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
十一、宣传报道
中央和地方的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及有关网站等要做好以下宣传报道工作:
1.发布大赛通知。
2.推出大赛形象设计。
3.刊登大赛广告。
4.跟踪报道大赛的有关活动。
5.公布获奖者名单。
6.刊登部分获奖作品。
7.编辑出版获奖作品。
(200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