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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公   安   部
 
中青联发[2004]40号
 
关于开展16岁中学生居民身份证
颁发仪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省(市)团委,公安厅(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化和创新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决定联合开展16岁中学生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活动。今年,结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以年满16周岁的中学生首次领取居民身份证为契机,综合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对步入成人预备期的中学生进行法律、公民意识教育,帮助中学生了解公民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感,培养高尚的社会公德,塑造健全人格,提高道德修养。

  二、时间、地点

  试点工作于9月下旬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湖州市同时启动。

  三、方式

  活动由试点城市的区一级团组织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社区团组织、中学团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学生户口所在社区举行仪式,向年满16周岁的中学生颁发居民身份证,同时邀请公安、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学校老师、家长对中学生进行法律、公民意识教育。

  四、仪式的一般程序

  1.向中学生颁发居民身份证;

  2.公安、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同志介绍《居民身份证法》及与16岁相关的法律规定;

  3.老师、家长、团干部提出希望;

  4.学生代表发言。

  五、分工

  1.共青团组织:负责联合公安机关共同主办仪式;负责协调社区团组织、中学团组织共同参与仪式的组织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中学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和制证工作,承担《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行16岁中学生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是共青团组织、公安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措施。各省级团组织、公安机关要给予高度重视,尽早部署,并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区级团组织和公安机关作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区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学校、家长以及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努力增强仪式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举行仪式达到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宣传,扩大影响,综合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教育资源,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局面。

  试点城市开展这项活动的具体方案,请报团中央学校部中学中专处。联系电话:010-85212088。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2004723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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