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外办、对外友协,商务(外经贸)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外事战线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外事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激励他们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国际和周边环境的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共青团中央、中联部、外交部、商务部、对外友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5个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活动的办事机构,处理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团中央国际联络部。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的范围是:年龄在40岁以下,在外交、外事、外经贸等领域从事涉外工作的青年。
本次活动将评出10名“中国杰出青年外事工作者”,50名“中国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评选标准是: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对外开放实践;
2、政治立场坚定,在对外交往、涉外谈判及国际活动中能够很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
3、业务功底扎实,勤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成就。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采取部委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部委推荐是指本次活动各主办单位的参评人选由各单位负责向组委会推荐;非组委会成员单位的其他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参评人选,由中直机关团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负责向组委会推荐;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的参评人选由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向组委会推荐;军队系统的参评人选由总政组织部负责向组委会推荐。其他特殊情况,由秘书处负责商组委会解决。
地方推荐是指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负责与其所在地区外办、对外友协、商务(外经贸)厅(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和协调,共同商定参评人选,向组委会推荐。
组委会秘书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整理和筛选后,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选定受奖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评选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务请于8月3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推荐表一式二份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40份寄送组委会秘书处。
组委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国际联络部;邮政编码:100051;电话:85212103、85212063、85212162。
附件:1.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3.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 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中联部 外交部 商务部 对外友协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外事工作者”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周 强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常务副主任委员: 胡 伟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副主任委员: 马文普 中联部副部长 王 毅 外交部副部长 于广洲 商务部副部长 李小林 对外友协副会长
委 员: 江广平 团中央国际联络部部长 尤建华 中联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闵永年 外交部干部司副司长 高文宽 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马小明 对外友协人事工作部副主任
秘书长: 江广平(兼)
(2004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