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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青联发[2004]33号
 
关于在暑假期间开展“青春自护”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今年暑假期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青春自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自护自强,防范侵害。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1.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各地团组织要联合新闻出版系统编辑出版适合青少年阅读的自护书籍,积极为青少年推荐自护书目;通过举办读书会、专题讨论会、知识竞赛、绘画大赛、flash大赛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自护读书活动;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自护训练营、消防夏令营等活动,使青少年在模拟体验中把自护知识变为自觉行动;广泛开展讲座、演讲、征文等活动,鼓励青少年将运用自护知识和技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经历告诉别人,促进同龄人之间的互动教育,增强教育效果;以“净化校园,从我做起”为主题,举行主题团队会,使青少年了解“粗口歌”、淫秽“口袋本”、不健康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等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自觉拒绝有害文化产品的诱惑,抵制不良文化的消极影响,自护自强,防范侵害。

  2.继续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

  各地团组织要积极推广江西等地组织“青少年网络教育爱心大使”的经验,以网络为平台,向社会招募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善于与青少年沟通、能熟练掌握网络知识的各界人士,担当网络辅导员和网络志愿者,帮助沉迷于网络的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暑假期间结合“四进社区”、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城乡结合部宣传“两法一条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同伴教育、体验教育活动,学习以网络知识、安全上网知识、文明上网知识、文明上网聊天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自护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网络道德意识,自觉远离网吧,安全文明上网;聘请社区“五老”人士(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担任社会监督员,动员组织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网吧整治行动,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建立长期的群防群控体系。

  3.开展青少年自护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各地团组织要联合广电部门制作、推荐一批优秀的自护教育专题片和歌曲,由电视台、广播电台安排适当时间播放;要动员社会力量向社区赠送一批优秀的自护教育音像制品,利用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自护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青少年及其家长、老师观看;要结合收看自护节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举办多种主题、形式的自护知识技能竞赛、电视擂台赛等,使青少年在收看节目、参与竞赛中学到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方法,得到启迪和警示。团中央在适当时候举办青少年自我保护知识大赛,各地团组织要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参赛工作,保证参赛人数与答题质量。

  4.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培训活动

  各地团组织在暑假期间要组建“青春自护”讲师团,讲师团由具有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知识、较丰富的演讲和教学经验、热心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专家组成;讲师团要定期赴社区向广大青少年宣讲青少年自我保护、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自我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促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科学、正确的自护观,掌握合理、实用的避险逃生方法,培养健康、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团中央在适当时候组织讲师团到各地巡回演讲,各地团组织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活动要求

  青少年自护教育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修课。各级团组织要从关心祖国未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青春自护”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

  1.集中力量,认真实施。各地要抓住暑假这一有利时机,结合本地区情况和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安排活动,保证活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实施上具有普遍性。

  2.鼓励创新,讲求实效。要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尊重各地的首创精神,积极开发、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创新自我保护教育的方式、方法,使自护教育切实能为青少年提供帮助。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青春自护”活动的宣传工作,多角度、多渠道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各地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对参加的青少年、指导人员、教具、教材等严格管理,力求内容科学化、师资专业化、收费合理化,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各地请于7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团中央权益部,并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团中央权益部。活动结束时应写出书面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组织奖。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2004622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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