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按照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共青团中央、卫生部决定在全国重点地区开展“青春红丝带”行动——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社区和村庄,在重点地区深入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共青团中央防治艾滋病战略规划》的实施,提高青少年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为防控艾滋病在我国的蔓延,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远离艾滋消除歧视共享健康
三、活动范围
卫生部在全国建立的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四、活动目标
1.总体目标:
(1)在防治艾滋病的重点地区,逐步建立比较稳定的青年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2)面向基层,建立能够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制度。
2.分目标:
(1)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青年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小分队,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防治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具备独立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
(2)团县(市、区、自治县)委与每个小分队签订工作协议。在基层社区、农村,由村(居委会)级的青年志愿者小分队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青少年预防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本地居住的青少年“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达85%以上。
五、活动内容
在全国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招募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骨干,建立乡(街道)、村(居委会)两级防治艾滋病青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队伍,深入社区、农村,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青少年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1.团县(市、区、自治县)委成立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总队。从各乡镇(街道)分别招募5名青年志愿者,组成乡镇(街道)级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分队,由乡镇(街道)团委负责同志担任队长。通过为期一天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和宣传讲解技能。
2.由乡镇(街道)团委从各村(居委会)分别招募5名青年志愿者组成村(居委会)级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小分队,村(居委会)团支部负责同志任队长,由乡镇(街道)级青年志愿者分队队员担任讲师,为他们讲解防治艾滋病的知识。
3.在乡镇(街道)青年志愿者分队的指导下,各个村(居委会)级小分队深入到社区、村庄,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六、评估与表彰
1.由团县(市、区、自治县)委对青年志愿者分队和小分队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及时了解和把握各点进展情况,给予必要的督促和指导。
2.由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直接对团县(市、区、自治县)委的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每年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团县(市、区、自治县)委,青年志愿者分队、小分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进行表彰。
七、保障措施
1.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督导工作经费,团县(市、区、自治县)委督导、协调、培训经费由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拨付至当地示范区办公室,由示范区办公室以报账方式支付。
2.各类宣传资料由团中央、卫生部提供。
3.卫生部门负责聘请专家为青年志愿者授课,讲解防治艾滋病的知识。
八、推进步骤
1.2004年5月31日以前,团县(市、区、自治县)委成立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总队,从各乡镇(街道)分别招募青年志愿者,组成乡镇(街道)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分队,完成对青年志愿者的培训。
2.2004年6月31日以前,由乡镇(街道)团委从各村(居委会)分别招募青年志愿者组成村(居委会)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小分队,完成对青年志愿者的培训。
3.2004年7月和12月,各村(居委会)级小分队深入到社区、村庄,分别开展一次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4.2005年以后,各村(居委会)级小分队在本社区、村庄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卫生厅(局)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督导责任,建立督导制度,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示范区建立直接联系。
2.立足基层,积极推进。各综合示范区团组织和卫生部门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和村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紧做好乡镇(街道)、村庄(居委会)两级青年志愿者小分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3.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法,重点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培训;要按照项目化运作的模式,落实资金、场地、人员,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行动、有检查。
4.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团组织和卫生部门要紧密合作,做好组织、培训和督导工作;开辟多种渠道,争取更为广泛的资金支持;积极动员医学专家、青少年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宣传教育工作。
共青团中央 卫生部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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