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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科   协
 
中青联发[2004]9号
 
关于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意见
 
(2004年4月5日)
 
  人才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青年技术工人是我国劳动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和利用好青年技术工人人才资源,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青年高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缓解当前我国青年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引导和激励青年技术工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学习技术,提高技能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决定在全国企业青年职工中联合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以普遍提升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为途径,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青年人才,造就一支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结构合理的青年技能人才队伍,为企业保持持续的成长能力奠定人才基础。

  二、基本目标

  今后五年的目标是,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使80%以上参加计划的青年技术工人(35周岁以下)的技能水平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一个技术等级,培养青年高级工40万名,青年技师7万名,青年高级技师3万名。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是加强青年技术工人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基础环节。要动员企业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开展青年技能培训。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加以动态调整,同时编写和出版一套体现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的教材。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要求,使青年技术工人不仅能够学到本岗位的知识,而且能够掌握灵活解决生产技术、工艺方面实际问题以及进行发明创新的实际本领。在培训的门类、科目、内容上,要考虑到各个工种的发展方向和引进新设备、新技术的需要,对青年技术工人进行超前培训。在培训的方式上,要注重传统面授式培训与现代网络式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网上青年技能培训学校,突破传统培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要通过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同业交流和绝招绝技观摩等途径,帮助青年技术工人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成才。要建立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终身培训相结合的机制。

  2、开展技能竞赛。技能竞赛是提高青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要通过举办各级各类青工技能大赛,推动形成青年技术工人钻研技术、创优争先、矢志成才的热潮,为青年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舞台,充分展示当代青年技术工人的风采,营造重视培养、选拔青年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要逐步形成“层级推进、相互衔接、规范运作”的良性竞赛机制,促进青工技能竞赛活动向有序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要注重竞赛的创新性,通过比赛发现和培育一批具备专利申报条件的新技术和新成果。要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引导青年职工争当本工种的能工巧匠、本岗位的技术能手,培养一大批拔尖青年技能人才。

  3、加强面向青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地区、行业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要定期组织主要面向青年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每年适时组织青年技术工人专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各级团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年技术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技术等级晋升条件并经鉴定合格的青年技术工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青年高技能人才储备库”,有效配置青年技能人才资源,激发青年技术工人学技成才的热情。

  4、完善激励机制。要把企业青年技术工人的培养纳入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建设整体规划。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制定专门的奖励政策,并将其纳入企业对职工的奖励体系,特别是在晋职、晋级、升学深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要以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表彰为统揽,对参加本计划的优秀青年技术人才进行规范化的表彰和奖励。对在全国性青工技能大赛中获各工种决赛前三名的选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于未达到晋级工作年限要求、但在国家二类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技术工人,予以晋升技术等级,打破青年技术工人学技获证的比例、资历等限制。

  四、实施步骤

  1、计划分解阶段。2004年5月底前,各地区、行业团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企业和青年具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企业、落实到个人。

  2、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区、行业团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要建立联系人制度,逐级确定联系人,动态指导并监督评估计划的实施情况。

  3、深化提高阶段。要加强对各地区、行业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检查结果、宣传树立典型等方式,推广各地区、行业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4、总结表彰阶段。把年度表彰和阶段性表彰相结合,大力宣传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计划的深入开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省级团委、劳动保障厅(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科协负责同志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团委青工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本计划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之中,统一规划、部署和实施。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要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的“职工素质工程”,在青年职工中积极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在地方的中央企业要积极参加企业所在地的活动。同时各地要把所在地中央企业纳入活动的总体规划。

  2、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在工作中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握好这项工作与以往工作的衔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做到思想务实,措施切实,作风扎实,成果真实。

  3、扩大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破除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树立以能力为本的新型人才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青年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青年技术工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营造有利于青年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协


附件:

“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主 任:
    周 强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
    王 晓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瑞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 勤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委 员:
    徐绍川  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于法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赵 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群工局副局长
    马维野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
    高 勘  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
    徐绍川(兼)

  副主任:
    刘 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张 劲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宋 健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彭诚强  中央企业团工委副书记

  成 员:
    郭 平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处长
    王晓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培训处处长
    张 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资格处处长
    徐宇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群工局
         青年处干部(副处级)
    彭茂祥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副处长
    刘亚东  中国科协科普部城市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副处长
    王 晶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副处长

 

 

(2004年4月6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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