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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全   国   学   联
全  国  少  工  委
 
中青联发[2004]3号
 
关于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
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网吧,增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意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精神,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于2004年2月至8月在全国联合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旨在参与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业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让青少年了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养成文明上网的习惯;发挥“安全放心网吧”的示范效应,促进行业自律;在大中城市建立举报热线和监督员队伍,配合文化部门探索建立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

  三、主题

  遵守文明公约拒绝不良诱惑安全健康上网自觉远离网吧

  四、行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网络文明素质

  1.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以“两法一条例”为核心,围绕与青少年网络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针对网吧经营业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重点群体,通过宣传月、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故事会等形式,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让“两法一条例”家喻户晓,教育全社会自觉遵守,营造关心青少年网络环境的良好氛围。

  2.深入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利用互联网、影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卡通画册、个案释评、Flash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上街入户宣传,介绍公约内容和意义,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卡。在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中开展“学公约、议公约、守公约、传公约”的主题活动,让公约的精神植根于青少年心中。

  3.开展“社区网络文明行”同伴教育活动。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开展社区青少年同伴教育,加强课余时间的相互监督。培养青少年文明上网的骨干,运用身边的案例,对同伴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和自护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道德意识,自觉文明上网,远离网吧。对认真遵守公约,积极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同伴教育的先进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二)配合文化部门深化“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青联发〔2001〕5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配合文化部门进一步深化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1.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业自律。督促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张贴或悬挂《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建立上网巡视和提醒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在营业场所随时巡视,对超时上网或浏览不良信息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采取文化部、公安部制定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配合文化等部门建立“安全放心网吧”监督队伍,招募青年志愿者以及聘请一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监督员,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监督队伍,依据创建标准对“安全放心网吧”争创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快速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3.广泛宣传“安全放心网吧”的先进典型。对认真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积极履行承诺书、严格按照“安全放心网吧”标准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挥出“安全放心网吧”的带动和示范效应,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动员青少年以及共青团和少先队所属媒体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长期的群防群控体系

  1.建立网吧监督举报热线电话,明确受理部门。各级团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向全社会公布一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电话,充分利用现有电话举报网络,与各地的“110”、“148”、“12315”结合起来,各级团组织的权益工作部门为受理部门,及时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逐步依托“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和各级“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建立长期举报受理机制。

  2.动员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网吧经营中出现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超时经营等突出问题,广泛动员组织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以及社区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进一步加强对在社区开设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3.组织共青团和少先队所属报刊、网站等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各级团、队所属的报刊、网站等媒体,及时刊登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对涉及青少年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采访报道,对违规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给予曝光,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特别是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9日至3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3月20日前,各地要依据《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3月20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配合文化等部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深入开展“两法一条例”、《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宣传教育和“社区网络文明行”同伴教育活动,深化“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开通举报监督热线。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两法一条例”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宣传教育情况、“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以及青少年和团队所属媒体参与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成效,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团中央等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由专门的工作部门承办这项工作。

  (二)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各级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与文化、公安、电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针对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切实作好宣传教育、群防群控等方面的工作。

  (三)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要立足社区,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动员调动广大青少年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话、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特别是共青团和少先队所属的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报道,扩大舆论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网络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全国学联
                                  全国少工委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2004年2月24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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