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3月,评选表彰2003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并对2002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3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青年集体,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至少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中的从业人员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创造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积极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讲信用,重信誉。
(三)评选数量和评选方式
1.评选数量。新命名的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数量不超过2002年度的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2个。
2.评选方式。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省级团委、商贸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4年1月底前将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上报共青团中央青工部,由共青团中央和商务部在确定候选单位并集中公示后进行命名表彰。
二、考核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根据以下内容对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见附件2)进行检查考核。
1.是否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到示范作用,并受到本行业或地方党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2.是否确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3.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4.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为纽带,经常性地参加“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促假日经济”、“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活动。
5.是否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6.是否有违章违纪现象或不兑现承诺、不守信用并被群众投诉的现象发生。 考核要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能否继续认定其为2003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依据。经考核,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3),于2004年1月底前报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不符合条件的,将按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称号并摘下牌匾。
各级团委、商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不降标准,不走过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权威性。具体事宜请与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和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 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楼(100051) 联系人:王华杰 电话:010—85212083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100731) 联系人:林卫龙 电话:010-85187033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下载) 2.商贸行业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下载) 3.《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商务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2003年1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