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体育局:
由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联合实施的“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自2000年开展以来,已经成为活跃社区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起到了丰富社区群众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融洽人际关系,传播道德新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欢迎和积极参与。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将在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中推广青少年“三人篮球”运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在全国“青年文明社区”推广普及青少年“三人篮球”运动,使“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在社区有阵地依托的同时,得到具体活动项目的支持,进而丰富、活跃城市社区青少年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通过培育“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的品牌活动项目,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文明、奋发向上、全民健身的社区氛围。
二、工作内容
1.配备“三人篮球”运动设施
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将通过协调政府、社会资源的方式,向开展青年中心建设的各地“青年文明社区”分批配备“三人篮球”运动设施。2003年底和2004年上半年将先期为部分重点城市中符合要求的社区配备“三人篮球”运动设施(社区内具备平整的水泥硬化地面,面积不小于14×15米)。
各地根据“三人篮球”运动设施安装、选址的要求,在社区内选择适当位置安装篮板,同时在青少年中培养和发现体育运动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运动推广领导小组将派专人赴各地指导、培训有关知识及规则。
2.宣传推广“三人篮球”运动
通过组织“三人篮球”表演赛、社区内比赛、社区间联赛、编发“三人篮球”赛事简报、开通专门网站等形式,介绍“三人篮球”运动的有关知识和国内外青少年“三人篮球”开展的情况,扩大“三人篮球”运动的知晓率和参与面。
3.组织各类“三人篮球”运动赛事
各地可以以社区为单位,依托青年中心、街道和社区团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动员和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三人篮球”比赛,鼓励、引导青少年在社区组建体育健身俱乐部、协会,经常性的开展活动。
近期,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将在“三人篮球”运动发育相对成熟的城市举办现场观摩活动,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比赛。各地也可申请承办区域性的比赛。
三、推广口号
青春动起来! 我酷,我是主角! 跳动身影,青春节拍,三人篮球,大家乐! 三人篮球,快乐篮球!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引导。青少年“三人篮球”运动是深化“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发展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的具体措施。要协调各种资源为社区配备“三人篮球”设施,同时积极组织、引导青少年在社区参加“三人篮球”运动等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并向社区青少年介绍、推广符合青少年年龄特征、适宜广泛开展的其他文体活动项目。
2.广泛动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三人篮球”推广实施方案,发动社区广大青少年踊跃参加,形成全民健身的蓬勃局面。要发挥青年中心的作用,将“三人篮球”运动作为青年中心的一项具体工作项目组织好。
3.加强宣传。“三人篮球”运动开展期间,各地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播、宣传手段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影响。
附件: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运动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运动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发强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郭 敏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刘国永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 胡增印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姜新波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办公室成员 贺凤翔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处副处长 褚 峰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社区工作处副处长 何 媚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社区工作处副处长
(200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