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文化厅(局):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国青少年宫事业不断发展。各级团组织、文化部门和各级各类青少年宫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依托青少年活动阵地,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思想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千宫百万”行动、青年文化广场活动和青少年素质训练计划,在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传播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青少年宫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青少年宫在教育服务青少年中的积极作用,团中央、文化部决定表彰一批近年来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青少年宫”、“青少年宫优秀教师”和“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请各省(区、市)团委、文化厅(局)按推荐条件和办法,认真做好全国先进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推荐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团中央宣传部。
附件:1.全国先进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 师和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推荐条件和 推荐办法 2.全国先进青少年宫推荐表(下载) 3.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推荐表(下载) 4.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下载) 5.全国先进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 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下载)
共青团中央 文化部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先进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 “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 推荐条件和推荐办法
一、全国先进青少年宫推荐条件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服务青少年、服务团队组织的工作方针。
2.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建筑面积8000平米以上,绿化好、环境优良。有功能完善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有先进的教学培训设施。
3.积极开展青少年文化科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活动形式新颖,教育项目丰富,教学培训及各项活动都有一定的规模,扎实推进团中央“千宫百万”青少年现代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
4.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且得到很好的执行,连续三年未出现较大安全事故。 5.注重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强,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威信,青少年宫教师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9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爱岗敬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
二、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成绩优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青少年宫工作三年以上;
3.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所在青少年宫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群众反映好;
2.热爱本职,钻研业务,在校外教育科研和理论研究方面有试验成果和理论成果;
3.作风踏实,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勇于开拓的精神;
4.教学水平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学成绩显著,在青少年宫工作时间三年以上。
四、推荐办法
推荐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先以各省(市、区)为单位进行初评,然后按名额及有关要求向团中央宣传部和文化部社图司推荐。团中央宣传部和文化部社图司组成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团中央和文化部审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填写《推荐表》(此表可复印),一式二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并附反映青少年宫工作成绩或个人先进事迹的1000字文字材料。
(2003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