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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青联发[2003]32号
 
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3年7月9日)
 
  长期以来,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青团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治安的状况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青年是社会中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创造性的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机勃勃的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少年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青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素质

  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少年,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理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团属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青少年中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重要阵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通过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帮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抵御犯罪,防范侵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便于参与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三、深化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

  继续开展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从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发挥“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的带动作用和城(区)在城市建设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形成城(区)、街道、社区共同推进青年文明社区创建的整体态势。在城市社区广泛建立“青年中心”,加强社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加强对社区内青少年团体的协调和管理,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把社区青少年团结在共青团组织周围,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社区倾斜,使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在社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教育资源在社区共享,服务项目在社区结合,青年情况在社区沟通,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在社区衔接的良好局面。推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校外活动阵地等的建设,拓展为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服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大家乐”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健康有益的群众性业余活动,丰富社区生活,增强社区亲和力和凝聚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扩大维权工作的覆盖面。动员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提供优质服务。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使之向规范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拍摄播放自护题材的影视作品,举办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帮助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增强抵御犯罪、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对流动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服务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作

  大力推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在进城务工青年群体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加强团组织建设,继续探索对流动团员、青年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通过建立青年志愿者讲师团,评选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和先进集体等措施,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文明素质;积极协调社会力量,确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进城务工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就业谋生、创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服务。通过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发放维权手册和维权服务卡、建立健全共青团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等方式,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有时代特色的务工文化,通过在媒体举办务工文化栏目、在社区和企业建立进城务工青年之家等方式,丰富进城务工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组织青少年参与治安防范工作

  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大力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以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法制宣传、扶危济困等主要方式,协助公安机关和基层单位、村居委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动员青少年监督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针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面向社区,以闲散青少年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为重点,围绕青少年教育、管理、服务和环境优化等环节,全面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助学金、开展“一助一”结对服务等活动,为闲散青少年提供就业、学习上的帮助,帮他们在生活上解难、精神上解惑、行为上纠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不健康口袋本图书活动,净化文化、出版物市场。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改善青少年的上网条件,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八、关心、帮助困难青年群体

  做好促进青年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帮助青年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办实事等救济帮困活动,为下岗青工、贫困学生、进城务工青年等有困难的特殊青年群体提供帮助。要通过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方式帮助困难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通过开展希望工程、设立助学基金、开展勤工俭学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九、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判处监外执行的青少年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托社区建立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等活动,通过赠送书籍和学习用品、书信联系、座谈讨论、技能培训、帮助就业等方式,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走上健康的生活之路,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有条件的地方,团组织可与监狱、劳教管理部门联系,组织团员、青年到监狱、劳教场所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帮教工作。

  十、及时排查青少年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注意倾听青少年的呼声,主动了解各界青年的思想动向和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互联网络、咨询热线、维权信箱等方式,掌握青少年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掌握青少年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及时受理青少年的来信来访,正确处理青少年反映的各种问题,把信访作为服务青年的窗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要定期做好信访动态分析,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树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青年典型

  继续开展“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等评选活动,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更多的青少年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共青团中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3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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