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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民   政   部
 
中青联发[2003]30号
 
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民政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决定联合在民政系统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这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相关部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二、内容和方式

  民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主要在基层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单位开展。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民政部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团组织和民政部门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进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民政部门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核复验,对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命名。

  三、条件和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护理、教育、康复工作,切实保护孤残儿童健康成长。

  3.认真做好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措施得力。

  4.依法做好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成效显著。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团中央、民政部将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团组织、民政部门要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摆上日程;要严格执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程序,将创建活动切实抓紧、抓好;要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加强协调,发挥优势。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牵涉面广,各级团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做好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的行业优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3.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激发各参与创建活动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实施步骤

  1.先期启动,挂牌示范。成立全国民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确立一批基层民政部门和服务登记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作为民政系统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并在适当的时候举行全国民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启动仪式。同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一定社会声势。

  2.逐级推广,全面展开。各地团组织和民政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3.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团中央、民政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于条件成熟时集中命名表彰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地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参照团中央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办法》(中青联发〔2002〕54号)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4.推广经验,全面深化。各地要在创建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并自觉运用到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积极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互相配合,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有关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事宜与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联系。

  附件: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民政部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民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宝库  民政部副部长
     杨 岳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陈群林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
     胡增印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办公室

主 任: 阎青春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胡尹庐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成 员: 王素英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福利处处长
     王希玲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维权工作处处长
     李浩民  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福利处干部
     张小亮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维权工作处干部

 

 

(2003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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