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记协,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各有关新闻单位:
五四新闻奖是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宣传青年和共青团工作优秀新闻作品的最高奖,是常设全国性新闻奖。五四新闻奖设立以来,已评选八届,对于加强青年题材的新闻报道,推动青年领域新闻报道出精品、出人才,促进青年和共青团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第九届(2002年度)五四新闻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报道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新闻精品力作的出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青少年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青少年在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二、参评范围作品要求
1.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单位。
2.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报道青年和共青团工作(含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的新闻作品,即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评选项目包括: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
3.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客观,重点突出,形式生动,制作精良,刊播后社会反响好。特别要重视消息和新闻图片作品的选送。
4.作品字数和时间要求:文字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广播电视作品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0分钟,专题和系列报道不超过30分钟。
三、推荐报送作品要求
1.各初评推荐单位请按附件2规定的数额报送作品。
2.每件作品报送份数分别是:文字类,原件一份,复印件24份;图片类,原底片洗印件8寸25份,附文字说明;广播类,普通磁带1件,文字稿25份;电视类,普通家用录像带1件,文字稿25份。
3.按要求填写《第九届五四新闻奖评选意见表》25份,分别装订在文字、图片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上面。填写《第九届五四新闻奖推荐作品总表》。
4.各参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初评推荐工作。要规范初评程序,把好质量关,切实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相关新闻作品推选出来。要注意作品题材的多样性,重视反映广大青年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闻作品。
四、推荐报送时间和评选时间
1.各参评单位应于2003年6月1日前将初评推荐的作品报送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各省(区、市)的推荐报送工作由省(区、市)团委具体落实,各系统和中央新闻单位经相关部门协调后直接报送。
2.评选办公室在2003年7月组织复评。
3.评选委员会在2003年8月中旬进行定评。
五、奖励办法
1.设一等奖20件,二等奖30件,三等奖40件。
2.设立组织奖,颁授对象是组织工作出色的参评单位。
六、评选机构
共青团中央、中国记协组织五四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902室 联系人:陈竹 电话:(010) 85212098 传真:(010)85212362 邮编:100051 E-mail:wsxwj@sohu.com
附件:1.五四新闻奖全国评选委员会名单 2.第九届五四新闻奖(2002年度)参评名额分配方案 3.第九届五四新闻奖(2002年度)评选意见表(下载) 4.第九届五四新闻奖(2002年度)推荐作品总表(下载) 5.第九届五四新闻奖(2002年度)组织奖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新闻 工作者协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五四新闻奖全国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崔 波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李宝善 中宣部新闻局局长 肖东升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 石 峰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委 员: 何 平 新华社副社长、常务副总编辑 吴恒权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 袁志发 光明日报总编辑 武春河 经济日报社社长 江永红 解放军报副总编辑 金德龙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主任 余昌祥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司长 邹新炎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辑 罗 明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赵立凡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 喻国明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徐祝庆 中国青年报社社长 彭 波 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 石国雄 中华工商时报社社长 刘可为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孙正一 中国记协国内部副主任 张延平 北京青年报社社长
办公室主任: 刘可为(兼)
附件2:
第九届五四新闻奖参评名额分配方案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6篇(件),须含有图片作品1件。
二、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各分配5篇(件),须含有图片作品1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各分配5件。
三、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社各分配4篇(件),须含有图片作品1件。
四、解放军系统、武警系统、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各分配4篇(件),须含有图片作品1件。
五、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教育电视台、暸望周刊、半月谈杂志各分配3篇(件)。
(2003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