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引导广大高校学生自觉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
二、活动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南开大学
五、推进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
2.组织申报和省级初评阶段(2007年3月至6月)
3.全国预审和参赛准备阶段(2007年7月至10月)
4.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挑战杯”竞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和学联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将其列入年度的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竞赛章程、组织实施计划的要求,组成本省(区、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各参赛高校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2.突出宗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竞赛的群众性和导向性,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地、本校“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来,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群众基础。各参赛高校应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要组织好本地区的竞赛,并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作品的评审,严格按照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解放军所属院校的参赛事宜,可由学校所在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有条件的省(区、市)和大学可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对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使学生的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3.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把“挑战杯”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对学生的激励制度化;要建立团委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学术科技活动经常性开展。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社会上和高校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在校园中努力营造创新文化,为造就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高校学生勇于创新。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科普和科技创新创造活动,在高校校园中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289、85212282(传真); 联 系 人:张健为、张向群、徐伟。
附件:1.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3.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28日
附件1:
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名单
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张俊芳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薛进文 南开大学党委书记 刘 凯 全国学联主席
附件2:
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省 别 |
发起高校数 |
作品数额分配 |
选送作品数 |
发起高校作品数 |
作品总数 |
北 京 |
7 |
50 |
21 |
71 |
天 津 |
6 |
22 |
18 |
40 |
河 北 |
1 |
35 |
3 |
38 |
山 西 |
1 |
24 |
3 |
27 |
内蒙古 |
1 |
14 |
3 |
17 |
辽 宁 |
2 |
47 |
6 |
53 |
吉 林 |
3 |
33 |
9 |
42 |
黑龙江 |
1 |
31 |
3 |
34 |
上 海 |
6 |
41 |
18 |
59 |
江 苏 |
11 |
53 |
33 |
86 |
浙 江 |
3 |
27 |
9 |
36 |
安 徽 |
3 |
30 |
9 |
39 |
福 建 |
2 |
24 |
6 |
30 |
江 西 |
1 |
25 |
3 |
28 |
山 东 |
1 |
42 |
3 |
45 |
河 南 |
1 |
36 |
3 |
39 |
湖 北 |
4 |
45 |
12 |
57 |
湖 南 |
4 |
33 |
12 |
45 |
广 东 |
7 |
40 |
21 |
61 |
广 西 |
1 |
17 |
3 |
20 |
海 南 |
1 |
4 |
3 |
7 |
四 川 |
2 |
33 |
6 |
39 |
重 庆 |
3 |
22 |
9 |
31 |
贵 州 |
1 |
16 |
3 |
19 |
云 南 |
1 |
18 |
3 |
21 |
西 藏 |
1 |
4 |
3 |
7 |
陕 西 |
7 |
35 |
21 |
56 |
甘 肃 |
1 |
14 |
3 |
17 |
青 海 |
1 |
6 |
3 |
9 |
宁 夏 |
1 |
5 |
3 |
8 |
新 疆
(含兵团) |
2 |
13 |
6 |
19 |
合 计 |
87 |
839 |
261 |
1100 |
附件3:
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 (2006年9月11日,第十届“挑战杯”竞赛 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方式:组织学生申报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经专家评审,筛选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示交流和实用科技成果的转让洽谈,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省际、校际交流。
(三)评选方式: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初评;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指南》范围内选题。
(四)本届竞赛的奖励办法:三类作品分别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3%、8%、24%、65%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设省级优秀组织奖10个左右,并在进入终审决赛的高校中设立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五)全国组委会拥有发布和组织获奖作品进行成果转让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委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二、推进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9月)
1.召开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申请承办办法》、《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2.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3.各省(区、市)于2006年10月15日前成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及有关单位牵头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及其联络员名单上报团中央学校部;
4.各参赛高校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于2006年十月底前成立由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协调小组,并确定本校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申报和省级初评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
1.各参赛高校于2007年3月确定本校申报咨询点,组织学生领取申报书样本,对学生申报参赛事宜进行指导;
2.各校参赛协调小组在2007年4月上旬按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举办本校的竞赛活动,并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
3.各参赛高校于2007年5月1日前向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已选定的本校作品及《申报书》(作品须为打印件,一式五份);
4.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于2007年5月15日前进行申报作品的资格及形式审查,根据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成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
5.各省(区、市)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对各校申报作品的初评,从各校申报的作品中每校至多选出六件作品(其中,发起高校至多三件作品,各省、区、市选定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全国组委会规定的限额)。2007年6月15日前,向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开大学团委)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录表》,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请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组织本地参加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网址: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
6.发起高校可有三件作品(—式四份)于2007年6月10日前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送(直接报送的作品不计入各省、区、市报送作品限额内),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全国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2007年7月至10月)
1.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6月成立,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对作品进行预审;
3.全国组织委员会于2007年8月向各地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4.各地各校按照组委会要求,于2007年9月上旬至10月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工作。
(四)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
1.各校参赛队到南开大学报到、布展;
2.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竞赛筹备情况、作资格及形式审查报告、通过终审日程安排、抽签产生评判委员会委员并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
3.举行开幕式;
4.举行参赛作品展览、组织作品转让洽谈活动,聘请律师和公证人员为技术转让各方提供服务;
5.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参展作品作者进行问辩;
6.若竞赛期间接到对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则召开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按程序评定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7.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报评审情况,表决通过下一届“挑战杯”承办高校;
8.举行闭幕式,公布获奖情况,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举行承办高校交接仪式。
(2007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