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闻出版局,各出版集团、出版社,各发行集团、新华书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书海工程”组委会:
2005年8月18日,共青团中央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光华公益书海工程”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54号)。活动开展以来,在广大出版发行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有关方面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良好成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实践表明,“光华公益书海工程”(以下简称“书海工程”)在启动闲置文化资源、推动中西部及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建设,解决当地购书经费短缺和藏书贫乏等实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国有140多家出版发行单位向“书海工程”活动捐赠图书1.6亿码洋,品种3万多个,接受“书海工程”资助的单位达456家。为了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这项公益活动,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持续推进“书海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书海工程”是由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新闻出版局协办,各出版集团、出版社、发行集团、新华书店等出版发行单位和团中央所属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承办的长期性公益活动。
二、服务范围
“书海工程”开展两年来,在西部城乡等服务重点地区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突出重点、有所兼顾”的基本原则,今后在继续做好这些地区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并把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基础条件较差的农村中小学、县乡(镇)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青年中心”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实施规模
“书海工程”从2008年起计划每年募集图书(包括其它读物)2亿码洋以上,直接受益人群达到1亿人次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书海工程”是出版发行业与共青团组织共同开展的公益活动,是调动图书资源服务基层文化建设,解决中西部及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学习科技和文化知识的民心工程,是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各级团组织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活动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实施。
(二)抓好落实,扎实推进
1.团的各级组织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部署本地区的活动,要注意与团组织服务当地青年、服务农民、服务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活动相结合,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为“书海工程”创造社会捐助和个人捐赠的良好氛围。
2.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指导和帮助出版发行单位积极清理盘点库存图书,及时有序地开展规模性捐赠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精神,认真应对各出版发行单位在捐赠过程中所碰到资产处理、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不断加大保障捐赠单位权益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其开展公益捐赠活动的积极性。
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等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书海工程”的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捐赠、捐助工作的透明和高效;要认真研究制订活动长期开展的保障机制和具体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有关政策,大力宣传“书海工程”在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树立和表彰一批“书海工程”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鼓励社会捐助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共青团中央 新闻出版总署 2007年6月1日
(200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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