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开展18年来,在各省级团委、青联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评选活动不断完善,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对激励广大青年奋发努力,建功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第18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本届评选的组织推报工作。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2007年6月25日
第18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中国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贡献。
二、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积极投身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含海外版)、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评选活动设立评委库,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委、人民团体的部门负责人、各界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在组委会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评选审定委员会。评选审定委员会与省级团委、青联和总政组织部等单位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18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对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同时,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根据需要,商请有关部委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3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通过媒体将3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3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各推报单位在评委会投票前对候选人进行通讯投票。在组委会监督下,通过电脑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观看候选人事迹录像;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听取网站对候选人反馈意见的报告。最后,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综合先期进行的各推报单位的投票结果,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18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着重考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青年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很强示范性的人选;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强烈导向。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考察结束后,省级团委书记会议或省级青联主席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500字左右,加盖省级团委或青联公章)。
3.推报人选时,要提供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
4.人选推报登记表及推报材料样本,请访问全国青联网(www.qinglian.org)在公告栏表格下载处下载。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30份,并提供电子版光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省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省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5.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白底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参照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照片标准),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5张(一式一张)并提供电子版光盘。
6.推报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7.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8.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9.各推报单位要在8月1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10.30名候选人确定后,有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片。
11.各推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彦、刚威、李雪梅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全国青联秘书处 邮 编:100051 电 话:(010)85212356,85212068,67028869 传 真:(010)85212371 电子邮箱:acyf@vip.sina.com
(200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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