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继续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潜心研究技能,切实提高技能素质和水平,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参赛人员须持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在以往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设置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和职业指导人员、车工4个竞赛职业(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企业推荐、青年技术工人个人报名参赛的方式,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每个职业(工种)3名,共12名)参加全国决赛。
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全国大赛组委会成立评判委员会。比赛定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1)单项赛。获初赛各工种前3名(每个职业(工种)3名,共12名)的选手参加,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
(2)团体赛。以省级团委为团体,各省级单位参加决赛选手的成绩总和为该省级团体的总分,以团体总分决出优胜者。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大赛总体安排,下发通知并进行赛事的准备工作。2007年7至9月,各地进行初赛,选拔出参加决赛的选手。10月举行决赛。
三、表彰奖励
获单项赛优胜奖的选手,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获团体优胜奖的省级团委,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振兴杯”和“优胜杯”。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工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2.精心组织。各省级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经验,科学制定本次竞赛规划,广泛动员组织广大青年技术工人参加竞赛。要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比赛客观、公正。
3.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
各省级单位要根据大赛的总体安排,制定各自大赛的具体组织程序、办法,精心组织初赛命题,并于2007年8月中旬前将全套初赛竞赛文件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邮编:100051;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附件:1.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3.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7月17日
附件1:
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张小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于法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刘 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张良驯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
张 劲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张 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马兴民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处长 王晓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资格处处长 冯 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培训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 王 晶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副处长 陈必昌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青年企业家工作处副处长
附件2:
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 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参赛资格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参赛人员须持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在以往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大赛安排
大赛设置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和职业指导人员、车工4个竞赛职业(工种)。比赛依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实施,由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包括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其中时事政治题占10%。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级大赛组委会应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至少设7名评委)。
比赛仅设单项赛。采取企业推荐、青年技术工人个人报名参赛的方式,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获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每个职业(工种)3名,共12名)参加全国决赛。
请各省级团委认真填写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1,85212183;传真:(010)85212378;联系人:陈必昌,方立谷。
2.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级单位参赛选手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各省级团委青工部长带队,四个竞赛职业(工种)各派1名技术指导。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设9名评委)。比赛定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比赛由两部分组成:
(1)单项赛。获初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每个职业(工种)3名,共12名)的选手参加,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
(2)团体赛。以省级团委为团体,各省级单位参加决赛选手的成绩总和为省级团体的总分,以团体总分决出优胜者。
三、奖励办法
1.在大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将分获金、银、铜牌。获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中享有优先权。获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在原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技师)。
2.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团体决赛第一名的省级团委颁发“振兴杯”,向第2至30名的省级团委颁发“优胜杯”。
3.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007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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