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全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团队组织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全国学联办公室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秘书处 北京志鸿教育培训中心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立“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办公室”,设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首期培训班定于2007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在北京昌平虎峪山庄举办。
六、培训目标
1.帮助参训人员全面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和辅导技能,能够熟练地组织青少年开展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活动。
2.帮助参训人员建立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法,培养骨干师资队伍。
七、培训模式与课程安排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受训等方式进行。理论面授培训包括专题讲授、案例分析、问题研讨、总结归纳、重点回顾、补充知识等。封闭培训采取组织学员进行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活动项目尝试,使学员学习并掌握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课程设计及组织技能。
课程包括自我认知与团队融合、人际沟通与环境适应、思维激荡与智慧共享、感受挫折与挑战自我四个主题。
八、师资力量
由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及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专业机构实施教学及训练辅导活动。
九、培训对象及规模
各级共青团干部;少先队工作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包括总辅导员及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专职从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的中小学校长、教育教学干部。
培训班每期60人(首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十、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一、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2.各省(区、市)少工委要集中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请于11月10日前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盛诗翠 电 话:010—85212043 传 真:010—85212043 电子邮箱:zgsxdgzxh@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首期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下载) 2.首期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班报名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全国少工委 2007年10月12日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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