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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 国 银 监 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青联发[2008]35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
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团工委,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表彰和宣传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在加强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中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武警部队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12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及各行业系统分别成立省级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级团委权益部及行业系统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行业系统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事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金融等战线的优秀青年。“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原则上从“中国优秀青年卫士”中产生;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仍可以作为本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


2.秉公执法,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贡献。


5.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7.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1.候选人产生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地方推荐:各级地方评选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经过认真选拔和考察,向上一级组委会推荐人选。


系统推荐:各系统评选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经过认真选拔和考察,向上一级组委会推荐人选。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察,符合条件者,列入候选人名单。


2.“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各相关系统组委会成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候选人,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后,上报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评审、确定“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表彰名单。


3.“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的评选


全国组委会对“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媒体公示后,确定“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表彰名单。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24日—11月30日,成立各级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各系统组委会接收材料申报和评审,经媒体公示后,产生“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候选人。


2009年1月1日—1月20日,各省、各系统组委会向全国组委会报送“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候选人材料,全国组委会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表彰名单。


2009年1月1日—1月24日,全国组委会评审组对“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经媒体公示后,确定“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表彰名单。

  五、工作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地和各系统组委会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附电子版)一式三份及个人工作照片(2-3张,附电子版)寄到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发送邮件至tzysqc@sina.com。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联系人:张传慧 任 顺
电 话:(010)85212164 85212614
传 真:(010)85212614 
邮 编:100051


附件:1.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推荐名额(下载
3.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008年11月14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冀平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
委  员: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李 克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常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蔡安季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郝赤勇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政治部主任 
廖晓军 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钱冠林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利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 
于建伟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
成 员
:王雪峰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胡增印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室主任
董文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 
马丽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刘家伟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副局长
郑和平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余蔚平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张砚甲  海关总署政治部副主任兼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满平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王守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司副司长兼廉政办公室主任 
廖 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书记 
戴建国  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 
张朝晖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联络员:李子顺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室处长
韩振忠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李 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处长 
陈 清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副处长 
崔建管  司法部政治部组宣处处长 
徐 向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李东宇  海关总署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政工处副处长
李 平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处长 
刘新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司廉政办公室副主任 
杜 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主任科员 
邹 零  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处处长
张传慧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协调督导处处长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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