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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中青联发[2009]8号
 
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下称“小额贷款项目”),加强双方合作,扩大项目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模式

  1.各地可参考《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19号)提供的直贷、统贷、转贷等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2.在实施“小额贷款项目”过程中,要将国开行在基层业务金融领域的成功实践与共青团的组织网络优势相结合,努力将其接入国开行市县合作机制,共享合作平台(合作机构)、风险分担机制等国开行市县合作建设成果,实现批量操作。

  3.在“小额贷款项目”运行过程中,积极借鉴基层的成功实践和工作基础,团组织、国开行共同推动当地政府加大青年创业支持力度,各方形成合力,构建扶持青年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各方职责

  (一)团组织的职责

  1.各级团组织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对青年创业的扶持力度,协调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城投公司等市县合作平台或其他经济实体参与实施“小额贷款项目”。

  2.团组织可派员在合作机构中担任具体职务,参与实施“小额贷款项目”,要积极吸纳部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参与“小额贷款项目”。

  3.团组织要构建“小额贷款项目”的入口机制,可依托相关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设立项目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各类青年的创业项目和需求;利用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咨询,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对创业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和贷款成功率;协助合作机构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4.团组织可推动政府设立青年创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拨付资金提供贴息,在有条件的地区倡导设立青年创业基金、成立青年创业担保公司为“小额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或担保。

  (二)国开行的职责

  1.国开行协助团组织熟悉市县合作机制及模式,为“小额贷款项目”顺畅接入市县合作机制、完善流程提供支持。

  2.国开行各分行负责向各级团组织与合作机构提供涵盖信贷流程、信贷分析评价技术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与辅导,指导合作机构制定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3.国开行各分行要建立实施“小额贷款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科学考核机制,提高信贷人员实施“小额贷款项目”的积极性。

  4.为通过国开行审批的贷款项目提供信贷资金。

  (三)合作机构的职责

  1.合作机构要主动配合团组织、国开行,负责协助“小额贷款项目”的开发、初评、贷后管理等工作。

  2.合作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的业务规章制度,通过相关渠道,宣介贷款信息,收集融资需求。开展实地调研,撰写申贷报告,将内部审议通过的项目上报国开行审批,对国开行审批通过的项目,协助开展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本息回收、贷款管理等工作。

  3.对于逾期的贷款本息,及时启动担保及补偿措施,确保国开行贷款安全。

  三、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在继续扩大前期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双方合作重点向初次创业的、具有小额融资需求的青年倾斜,努力填补初次创业青年融资渠道空白,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项目受益面与覆盖面。

  (二)贷款额度、期限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贷款定价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使利率水平覆盖风险与成本,并能确保合作机构合理的利益分享水平。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合作机制

  国开行各分行、各级团组织、合作机构共同商讨合同内容、合作机制、合作条件等内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项目开发

  团组织、国开行、合作机构各方共同建立广泛的项目入口机制,通过市县合作平台的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青年宣传“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政策、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等信息。各地由团组织牵头设立贷款服务平台,批量收集广大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定期将成熟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三)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国开行各分行要按照“以机制建设控制项目风险”的业务原则,简化审批程序。贷款按批发式、标准化办理,原则上不单独受理机制外项目。项目评审要对具体贷款项目的借(用)款人、贷款用途、信用结构、偿债能力等内容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调查。合作机构组织现场和非现场评审调查,从各方面收集评审资料和数据。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盈利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初评。通过调查,合作机构按国开行要求撰写申贷报告。

  3.审议。团组织可引入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创业导师团队等专家资源开展项目评价,经团组织与合作机构商定后确定优质项目上报国开行。

  (四)审批

  国开行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团组织和合作机构。

  (五)信贷管理                                                                                     

  国开行审批通过的项目,合作机构协助国开行各分行开展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本息回收、贷款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1.合同签订。国开行同意贷款的项目,合作机构要积极组织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与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配合国开行签订《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

  2.资金支付。借款合同签订后,合作机构要赴现场落实贷款发放和支用条件。国开行按相应程序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

  3.贷款管理与本息回收。团组织要在贷款发放后提供创业导师对贷款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辅导。合作机构做好信贷辅助管理和风险报告工作。

  4.档案管理。凡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价值的文件材料,合作机构均要按国开行要求分项目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国开行移交。

  五、担保方式

  (一)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和完善青年资信评价体系,对优质客户可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

  (二)大力发展创业青年互保、联保贷款。以行业集贸市场、商品一条街等行业市场的创业青年为对象,引导和鼓励创业青年加入“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青年”、“专业市场+青年”、“企业+加盟店”等信贷模式,提高青年初次创业成功率。

  (三)大胆创新小额贷款项目的抵质押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采用的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应收账款、股权、期权、分红、存单、专利、商标和商铺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针对特定行业,以企业产业链或交易环节为核心,设计金融产品,通过仓单质押、提单质押、提货权转让等形式,使企业的原材料、库存产成品以及处于销售周转过程中的商品可供银行抵押融资。  

  六、机制建设

  (一)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加强与信用协会、企业协会及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通过信用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对成员进行信用培育,形成成员间的平辈压力和内在激励约束,调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团组织与合作机构需建立借款人信用识别、项目可行性与收益性评估的方法与标准,建立或规范协助项目开发、评审的控制流程,构建项目储备库与专家库的支持体系,并将相关制度、规定报送国开行分行认定。

  (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团组织应推动政府或合作机构运用风险准备金、合作机构提供的可抵质押的资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作机构法人代表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多种手段分担贷款风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青年创业种子资金,或设立青年小额创业基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确保国开行信贷资金安全。

  在有合作意愿的地市,各级团组织可通过注资入股当地政府所有的担保机构的方式,取得控股地位,逐步将其发展壮大成为服务于创业青年、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同等条件下,国开行优先选择团组织所属的参股、控股的担保机构为“小额创业贷款项目”的合作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向客户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担保费率上限为该笔贷款利率的50%。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当合作机构经办的不良贷款率达到1.5%时,国开行有权要求合作机构通过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增加抵质押资产等方式,确保国开行信贷资金安全。在不良贷款率降低到正常水平并经过3个月的观察期后,国开行可考虑恢复原信用结构。当不良率达到5%的止损指标时,国开行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停止支付并扣减已经发生的剩余代理费或要求合作机构支付违约金。视合作机构类别,对严格按照国开行管理规定、推荐项目信贷质量优良的合作机构,国开行可支付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对于合作关系良好的地区,可扩大贷款额度、降低利率水平、加快审批速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联系机制。省级团委、国开行各分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及项目发展的重大问题,沟通有关情况,落实工作计划,督导项目落实。完善项目统计和动态反映体系,定期通报和交流项目开发、培育、评审、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或《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简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地方青年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此为依托建立项目服务平台,督导落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大力深化团组织与国开行间的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举办不同层面的团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班,改善团干部知识结构,提升团干部落实项目,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三)防范项目风险,简化贷款环节。国开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环节,优化评审流程。团组织要从重点扶持对象中选择贷款对象,并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要采取创业培训、创业导航、创业见习、创业孵化等措施,对二次创业或初次创业的青年进行培训和扶持,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提升项目整体运作水平。

 

                          共青团中央
                          国家开发银行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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