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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青联发[2009]18号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于2009年8月2日至4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举办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嘉年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7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中小学生为主体,面向广大基层学校,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嘉年华活动形式为载体,以健康体育、快乐体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功能,动员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不断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活动内容

  阳光体育嘉年华突出学生集体参与特色,以班级和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设立跳绳、五人制足球、定向越野三项比赛项目;通过网络评选,推选出体现地方特色的阳光体育项目展示;少儿趣味田径、快乐足球公园、时尚篮球广场等体育文化项目;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项目。同时,将在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中举办中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论坛。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四、承办单位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体育局、浙江团省委、浙江省教育厅

  五、活动要求

  1.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作为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活动载体,今后将定期举办。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在基层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部署,组队参加活动。

  2.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要与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中小学快乐体育园地相结合,参照嘉年华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阳光体育活动,挖掘和推广深受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项目,丰富学校体育活动。

  3.要对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进行积极引导,突出阳光体育的健康、快乐宗旨,强调参与过程的教育意义。

  六、组织机构

  成立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设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智勇 马林
  联系电话:(010)51288227-609
  传  真:(010)84098849
  地  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座605室
  邮  编:100007
  官方网站:sunnysports.sohu.com

 

  附件:  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方案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2009年6月17日

 

 

  附件:

 

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团省委

  浙江省教育厅

  三、活动时间、地点

  2009年8月2日至4日,浙江省舟山市。

  四、参加单位

  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级体育部门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活动内容

  (一)比赛项目

  “阳光体育嘉年华三项”:跳绳、定向越野、五人制足球。

  (二)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项目

  “快乐体验”夏令营三项:科技体育接力赛、快乐模型挑战赛、模型体验。

  (三)展示项目

  体现地方特色和具有较高普及程度或推广意义的适合青少年集体开展的体育项目。

  (四)体育文化项目

  少儿趣味田径、AC米兰足球公园、娱乐篮球广场等。

  六、参赛办法及范围

  1.正式比赛项目由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推荐或学校自荐进行报名,由组委会经过遴选发出参赛邀请。每校限报一队。

  2.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项目比赛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3.展示项目由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推荐或学校自荐进行报名,由组委会经过遴选发出参赛邀请。

  七、比赛项目规则

  比赛项目规则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正式比赛项目与参赛报名规定

  “阳光体育嘉年华三项”以校为单位组队,其中定向越野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参赛学生可兼项。五人制足球分初中组、高中组比赛。青少年俱乐部项目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单位组队。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与参赛资格

  凡有学籍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均可以按照规定以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各队参赛资格以组委会正式邀请函为准。

  十、资格审查

  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关,确保参赛学生自然校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项目将根据总分和比赛中精神文明表现评选出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阳光优胜奖”8队,“阳光进步奖”8队,“阳光参与奖”8队。

  展示项目所有参赛队伍颁发证书,设最具推广潜质奖、最具人气奖、最具表现力奖 。各比赛项目评选出的优秀运动员获组委会阳光体育嘉年华奖章,评选出的优秀运动队获组委会阳光体育团队奖。

  十二、代表队组成人员

  代表队以学校或县(区)为单位组成,每支参赛队比赛人数18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男生8人,女生8人,展示项目学生若干。

  十三、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办法

  推荐单位推荐参赛项目填报《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参赛队推荐表》(附表1),推荐展示项目填报《首届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推荐表》(附表3);学校自荐参赛项目填报《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报名表》(附表2),自荐展示项目填报《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报名表》(附表4)和《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队员信息表》(附表5),在2009年7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组委会根据学校条件确认后发正式邀请函。

  报名按各比赛项目组织单位制定下发的比赛《竞赛规则》中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到日期

  组委会相关人员、仲裁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五天报到;仲裁、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正式比赛前一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和《健康证明》,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四、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仲裁,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单项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各单项目的裁判员由承办地方选派。

  十五、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比赛地交通费用由参赛队承担。

  十六、其它

  (一)各代表团自备2米×3米队(校)旗两面,上有“阳光体育嘉年华××校代表队”字样。颜色不限。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阳光体育嘉年华组委会

  附表1: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参赛队推荐表(下载

  附表2: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报名表(下载

  附表3: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推荐表(下载

  附表4: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报名表(下载

  附表5:首届全国阳光体育嘉年华活动展示项目队员信息表(下载

 

(2009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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