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为展示当代少年儿童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风貌,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全国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组织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评选“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截至2009年6月30日)之间的小学、中学的少先队员;
2.思想纯洁,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热爱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
3.品行端正,有爱心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4.素质全面,勤于学习,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佳少先队员或为国家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少先队员。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
2.政治坚定,能够认识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志愿奉献精神,求真务实,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4.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或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
1.城市、农村的小学、中学少先队大队
(1)队组织健全,队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2)辅导员配备整齐;(3)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并能充分有效利用;(5)工作制度完善,能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并实行少先队小干部定期轮换。
2.城市、农村的小学、中学少先队中队
(1)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关心他人,热爱集体;(2)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深受队员欢迎和喜爱的活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活动;(3)队的作风好,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4)队干部坚持民主选举,热心为队员服务;(5)辅导员尽职尽责,能够成为队员们的良师益友。
二、评选名额
1.“全国优秀少先队员”63名,“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63名,评选实行等额推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2名候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推荐3名,其中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选各1名)。
2.推荐的“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人选中农村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注意男女比例及类型;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推荐人选中要含有少数民族代表。
3.“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实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为大队100个、中队100个(分配名额附后)。
三、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并准时上报(材料包括:1.候选人、候选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2.候选人、候选集体1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2份;3.候选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工作生活照片1张)。各单位请于9月23日前将候选人、候选集体事迹简介电子版(word格式)、标准照片、工作生活照片(jpg格式)一并报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培处邮箱,推荐表先以传真方式报送,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兴永 韩 攀 联系电话:(010)85212281 85212658 传 真:(010)85212658 邮 箱:sxd60n@163.com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附件:1.“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2.“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下载) 3.“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下载) 4.“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09年9月16日
(2009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