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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全 国 少 工 委
 
中青联发[2011]11号
 
关于评选“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
少先队集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为落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少先队员争当“四好少年”,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评选“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1997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并在一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3.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有国家意识,热爱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

  4.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6.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为国家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

  2.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责任感、使命感强;

  3.辅导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较强的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懂得儿童心理,善于沟通交流,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4.志愿辅导员要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在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一方面(或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力,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是少先队员的良师益友;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综合性荣誉。

  (三)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1)努力探索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取得明显成效;

  (2)组织建设有活力、有创新,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

  (3)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

  (4)开展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少先队特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大,效果好,活动时间有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5)阵地建设有鲜明的少先队特色,时代感强,利用率高,能发挥显著作用;

  (6)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扎实地落实全队重要部署。

  2.少先队中队

  (1)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2)能经常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有效吸引少年儿童参与,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主题鲜明、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少先队活动;

  (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有活力,受到少先队员真心喜爱;

  (4)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5)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二、评选名额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300名,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300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200个,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2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的“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人选,要注意男女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农村代表比例,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类型和比例;推荐总辅导员人数不得超过辅导员推报名额的1/4,辅导员推报名额为6-9人的省(区、市)至少推报1名志愿辅导员,推报名额为10人及以上的省(区、市)至少推报2名志愿辅导员。

  三、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员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征求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推荐至省级团委、少工委。

  2.省级初评。各省级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3.全国评审。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审查,评选出“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不符合条件的不再递补。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把优秀的个人(集体)评选出来,确保选树的典型质量高、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

  2.面向基层,形成导向。要面向基层,扩大评选表彰工作的覆盖面,特别要向农村、艰苦地区、农民工子女学校、民办学校等适度倾斜,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对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组织起到激励作用。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的事迹,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请各省级少工委于2011年8月1日前将候选人、候选集体推荐表2份,候选人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七寸工作(学习)、生活或活动照片3张,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队员和辅导员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年度考核表,省级少工委关于候选人(集体)推荐情况说明,附电子版(文字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存至U盘或光盘)一并报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任文 韩攀
  联系电话:(010)85212281 85212658 18681230802
  传  真:(010)85212043
  电子邮箱:zupeichu@163.com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
  邮  编:100051

  附件:1.“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2.“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下载
     3.“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下载
     4.“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11年5月3日

 

(2011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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