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牧)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团委、农业局:
为选树一批立足农村,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优秀农村青年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为实现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作出更大贡献,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决定开展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要求,现就推荐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
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将评选“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500名。其中,“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候选人名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乡村人口数量按比例计算拟定,最多不超过25名。推荐数量按1:1.2比例确定,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候选人条件和从业领域
候选人应符合《“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从业领域主要为以下四类。
(一)农业领域:包括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经纪人等。
(二)工商领域:包括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以及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包括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农村青年。
(四)新农村建设领域:扎根农村,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文化繁荣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干部。
三、推荐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人时应提供以下推荐材料:
(一)“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名单。名单要对本省份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标兵候选人。
(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经省、市、县三级团组织和农业部门审核签章。
(三)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一律采用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在1500字左右,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候选人照片。候选人近期2寸标准彩色免冠照片4张,红色背景,身着正装(少数民族候选人着民族服装)。其中,2张贴推荐表,另外2张备用,背后书写候选人姓名。标兵候选人需同时报送6寸彩色工作照片3-5张,要求不同场景、主题明确、人物突出。
(五)标兵候选人考察报告及影像材料。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要对标兵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其推荐材料中创业历程和带动群众致富的事迹等内容,形成500字以内的考察报告(注明考察组成员并加盖两部门公章)。标兵候选人影像材料要求用DVCPRO、DV-pro或Beta-com带录制,时长不超过20分钟,并刻录DVD光盘1张。
以上推荐材料由省级团委审核后,统一整理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公示、表彰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共同配合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并进一步研究加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力度。
(二)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级择优组织推荐,严格考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客观、全面。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淑霞 吴魁秋 电 话:010-85212028 传 真:010-85212812 电子邮箱:ncf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发展处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 2.《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2012年7月30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是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在农业领域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授予农村青年的最高奖项。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主办,联合成立“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协调指导评选表彰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有关司局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农业厅(局)共同负责候选人的考察、审核和推荐。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协调。 二、评委组成 评委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组成。席位评委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特邀评委由“三农”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负责人和往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组成。 每届评选时,采取抽选的方式从各类别特邀评委中随机邀请,与席位评委共同参加评审会。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490名。 四、候选人条件 (一)年龄为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 (三)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业不足3年者,应在该领域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内有较大影响),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 五、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与当地农业厅(局、委员会)共同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的1:1.2比例推荐“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并在其中择优推荐1名作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候选人事迹考察核实后,经省、市、县三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审核上报。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具备参选条件或所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不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公示。标兵正式候选人要求在其所在县(或以上)的党报或电视台上公示(事迹必须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一致),并将公示材料寄送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在中国共青团网、中青网、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对所有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布全国统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书面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五)评审会评选。评委会组织召开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参加的评审会,依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对“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前10名的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荣誉称号,其余正式候选人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投票结果报团中央和农业部领导审定。 六、表彰奖励 通过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予以表彰,并举办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颁奖典礼,为获奖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其他 (一)“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获得者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现其参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
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
(2012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