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中央综治办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月10日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我国每年有600万左右的高校毕业生,有大量城乡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在城市和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有几千万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面对着很多难题,迫切需要帮助。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 2007年,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事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7〕41号),确定了13个城市(城区)作为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各试点城市(城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成立机构、投入经费、购买服务、建设队伍、构建机制等环节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组织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但从全国层面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人才数量不充足、人才队伍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强、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青少年社会事业的发展。 各地要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整体格局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领域服务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青少年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本着青少年利益优先的原则,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确保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参与、多方协作,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才,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 3.主要目标。梳理青少年事务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承揽和办理好青少年事务,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探索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总结提炼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和模式。到2020年,全国重点扶持发展10家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建立30家具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 5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建立10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初步建立20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形成运行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制度框架。 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服务领域 1.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思想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惯养成: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导和良好的习惯训练,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职业指导:帮助青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婚恋服务: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社交指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帮助其融入社会。 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域。困难帮扶:对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帮助他们获得政府救济和保障以及社会资助和帮扶,同时培养自强自助的生活态度。权益保护:为青少年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耐心解答青少年的求助咨询,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家庭虐待、人身伤害、吸食毒品、沉迷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要时帮助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援助。心理疏导:缓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青少年提高情绪自我管控能力,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问题。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正面联系: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接触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扶;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进驻大型商企、市场、城中村等流动人员高度密集区域开展工作。临界预防:关注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重视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预防工作;防止青少年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青少年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行为矫治:对有不良行为或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进驻社区、学校、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工作项目,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和法制底线教育,纠正和改变不良行为习惯。社会观护: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帮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1.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标准。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重点在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宫、青年志愿者协会、少年司法机构、青少年维权岗、维权类组织、青年中心、社区青年汇、青年家园等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定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比例。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岗前培训制度。 2.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政府和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承接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的载体。通过改进登记服务方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青少年事务领域工作。要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帮助其提升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水平。 3.构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要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加快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大专院校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完善相关理论研究、学科体系、教学规范,依托大专院校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在职培训机制,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实际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落实继续教育政策,定期对取得职业资格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等方面培训。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大专院校特别是各级团校推动建立一批具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逐步形成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综合教育培训网络。鼓励支持现有青少年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4.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各地要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以所属单位为主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行职责、学习进修、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其爱岗敬业、开拓进取。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岗位考核评价,逐步健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体系。 5.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聘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薪酬以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为依据,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6.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青年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青年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等的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广大青年参加志愿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进入社会工作岗位。 7.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和遴选计划中,要注意选拔基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要重点向农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倾斜。 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1.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和机制保障。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合力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做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共青团组织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编制录(聘)用计划,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设,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格局,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设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统筹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及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财力保障,将由政府负担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综治组织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的要求,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支持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筹集社会资金设立“中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金”,支持各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好各地青少年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宣传、交流和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01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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