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14日通过)
一、根据团章第十五条规定,决定于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召开团的全国代表会议。
二、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共青团的工作任务;增选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
三、参加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共七百人左右,包括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团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共青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各条战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代表。
代表名额由团中央分配给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团的领导机关,由他们召开团的常委扩大会议推选,报团中央书记处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代表的产生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决定。
出席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四、全会希望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勇敢地投身到改革的洪流中去,创造性地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用实际行动迎接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