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团中央各部、各直属单位:
最近,党中央批准了《关于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关于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调整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两个文件,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筹备召开团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全团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地接此通知后,即向党委汇报,按要求开好常委扩大会议或团代表会议,认真做好团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调整的准备工作,积极动员各级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四化建设和各条战线的改革中努力学习,发奋工作,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迎接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的召开。
共青团中央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代表 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一、出席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为七百名。其中:
1、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三百一十四名;
2、不是团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共青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团委的主要负责人三十名;
3、团十一大以来在各条战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代表三百五十六名。
三百五十六名代表,参照团十一大代表分配比例,考虑到各地团员发展情况,并照顾到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各条战线,综合平衡,进行分配(分配方案见附表)。
二、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团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召开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不是团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团委的主要负责人,为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不再进行推选。
团十一大以来在各条战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代表,由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与有关地区和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团内外群众意见,报团中央书记处审查后,再由省级团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或团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代表的产生办法,分别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决定。
台湾省的代表,委托有关省、市团委,经过协商,推选产生。
推选出的代表名单于八月底前报团中央书记处。
推选产生的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应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占百分之三十左右;平均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自学成才)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放宽);女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要注意有少数民族代表。
关于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调整团十一届 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
共青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现有委员二百六十四名、候补委员五十名共三百一十四人组成。鉴于两年来部分委员、候补委员已离开团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团的全国代表会议将对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进行人事调整。
一、下列同志拟不再留任团十一届中委、候补中委:
1、免去团内领导职务,已调离团的工作岗位的;
2、带职离开团的工作岗位并已明确不再回团的系统工作的;
3、带职脱产学习并已明确不再回团的系统工作的;
4、犯有严重错误,不应继续留任的。
二、增补原则及条件
1、增补对象为省级团委主要负责人及在四化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干部和党、团员中的青年先进模范人物,原则上退出何类代表增补何类代表(不限于原地区、单位)。
2、增补人选必须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四化建设,站在改革前列,在开创新局面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和信任。“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好。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补额视不继续留任数相应而定。武警部队系新组建单位,拟适当增加增补名额。
增补入选平均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女同志和少数民族的比例不要降低。
三、增补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根据不再留任和增补原则提出不再留任名单和增补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于八月底前报团中央书记处,由团中央书记处与各单位协商后提交代表会议讨论。候选人正式名单由团中央常委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后,提交代表会议选举。
不再留任人员名单由团中央常委会根据各地、各部门意见确定后,提交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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