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委:
“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06年实施“培养计划”组织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中青办发〔2006〕2号)的要求,团中央决定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10月30日报到,11月2日返程)。
北京广东大厦(北京海淀区岭南路36号,电话:010—68412288转会务组)
二、参加人员
“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
三、主要内容
拟请团中央领导接见挂职团干部;表彰“培养计划”接收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挂职团干部;挂职团干部总结座谈。
四、具体要求
1、推荐优秀挂职团干部:请各接收省(市)按挂职团干部5人以上推荐2名,4人以下(含4人)推荐1名的标准,结合团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同派出地省级团委协商确定候选人。
推荐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接收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每个接收省(市)推荐1个接收单位。
2、各接收省(市)团委有关部门请于10月23日前将《“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附件1)、《“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优秀挂职团干部推荐表》(附件2)、《“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接收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将本省(市)接收工作总结报告和返程订票情况报送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郭道新、钟娜;电话:010-85212069、85212169、13911881112、13381369116;传真:010-85212371;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3、请各接收省(市)团委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挂职的团干部认真做好总结并每人交一篇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一篇论文,我们将根据个人总结、调研报告和论文分别汇编成册印发。请挂职团干部务必于10月23日前将个人总结、调研报告、论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如下信箱:zhongna2@126.com。邮件发送后,请打电话确认,联系人:钟娜。
4、参加总结座谈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回单位按规定报销,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团中央负担,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5、挂职团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经接收省(市)团委报团中央统战部批准。
附件:1、“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下载) 2、“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优秀挂职团干部推荐表(下载) 3、“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接收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下载)
(附件表格请上中国共青团网站《启事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网址:www.ccyl.org.cn)
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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