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委:
“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已成功举办两次。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思想水平、工作能力的提升,增强在基层共青团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地区稳定工作中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团中央决定今年继续举办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12月14日至20日(14日报到,20日返程)
二、地点
中央团校(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三、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48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地区选择与2009年“培养计划”挂职团干部派出省份一致。
四、主要活动
在中央团校开设专项培训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到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名胜参观;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进行观摩学习。
具体行程安排报到时再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尽快推荐本地区的优秀乡镇团干部参加此次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要求:(1)推荐人员应为任职6个月以上的在岗乡镇团委书记;(2)实行“三优先”原则,即5个自治区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团干部,其他省份优先推荐民族乡的团干部,并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团干部。
2.参加人员需如实填写2009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附件2),由各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请于12月3日前传真至团中央统战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zystmzc@126.com。
3.参加活动人员请于2009年12月14日8:00-18:00到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由团中央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期间一律不安排食宿。参加活动人员一律不准带陪同人员。
4.参加活动人员需在出发前一周,每天进行一次体温自测。若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伴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则不能来京参加活动,并及时报告团中央统战部。
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袁 博 王 鹏 联系电话:010-85212678 85212371(传真)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中央团校联系人:龚 巧 何沁蔚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万年青宾馆服务台电话:010-88567720
附件:1.2009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09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下载)
(附件表格可从中国共青团网站《工作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网址:www.gqt.org.cn)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1月25日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