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团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中央机关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开展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有关活动。对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报刊网站等团属新闻宣传阵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2.组织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从工作资源、工作力量、工作载体等方面,大力支持和推动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以及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等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服务、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挑战杯”竞赛、“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成才。

  3.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实施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发挥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作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内容,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帮助和服务。

  4.反映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全国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向各级“两会”提出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提案和建议。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推进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参与和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巩固和扩大党领导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祖国统一。

  6.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执行国家青少年外事政策。开展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开展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7.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中央部门预算包括:共青团中央机关本级和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点击看大图

点击看大图

点击看大图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6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898.1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627.17万元、上年结转22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61.42万元、教育支出1752.3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万元。 

  二、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共青团中央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627.1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4768.95万元,主要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部门预算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790.42万元,占74.41%;教育(类)支出1752.37万元,占5.7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569万元,占14.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8.38万元,占2.7%;住房保障(类)支出687万元,占2.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预算数为5252.52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8.61万元,增长1.72%。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预算数17537.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5968.6万元,下降59.69%。主要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部门预算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

  3.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40万元。主要是2015年安排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140万元,2016年初无安排。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2016年预算数1752.3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21万元,下降0.13%。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13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起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业务项目经费由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调整到该科目列支;二是新闻出版业务工作量增加。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00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起该科目取消。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2569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120万元。2015年安排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120万元,2016年初无此事项。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700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预算数为788.69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9.97万元,下降4.82%。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6年预算数为39.69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5万元,下降5.93%。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60万元,增长84.21%。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二是2015年按照要求加大消化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的力度,减少当年财政拨款,2016年财政拨款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预算数为31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3万元,下降9.43%。

  三、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3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1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91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7.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71万元,公务接待费12.8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持平。

  五、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共青团中央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共青团中央2016年收支总预算34523.17万元。

  七、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6年收入预算34523.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71万元,占6.58%;财政拨款收入30627.17万元,占88.7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600万元,占4.63%;其他收入25万元,占0.07%。

 

  八、关于共青团中央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6年支出预算3441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5.73万元,占20.21%;项目支出25962.44万元,占75.4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00万元,占4.46%。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共青团中央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50.26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8.97万元,增长0.6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日,共青团中央财政拨款安排的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购置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共青团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91.44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共青团中央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和青年外事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承担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运行费、培训业务费。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指新闻出版业务项目经费。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所属的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中青印刷厂等宣传文化出版类单位的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新媒体工作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共青团中央离退休干部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离退休干部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