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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已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并征求各活动共同主办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团组织要严肃认真、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确保活动回归本源、本质,推荐选树具有亲和力、感染力的青年榜样,进一步激励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广大青少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切实履行相关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扎实开展审核把关、推荐申报、跟踪培养、监督管理等工作。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