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
中国青年旅行总社《加强青旅建设
努力为四化为青年工作做出更大
贡献》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

  团中央书记处同意中国青年旅行总社《加强青旅建设,努力为四化、为青年工作做出更大贡献》的报告。现将这一报告转发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报告的精神。

  青旅事业兴办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促进世界和平进步事业、为四化建设、为青少年工作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这样才能发扬成绩,改进工作,不断发展。希望各地团委不断加强对青旅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不断创造新鲜经验,以期在改革的大好形势下,使青年旅游事业日益兴旺发达。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五日      

 

 

加强青旅建设努力为四化为
青年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团中央书记处:

  中国青年旅行社自一九八O年建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团中央、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下,通过各地团委及青旅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系统组织的全国性企业,成为我国三大骨干旅行社之一。

  五年来,中国青年旅行社坚持和贯彻了“友谊为上,经济受益”的方针,为促进世界和平和进步事业积极努力,并收到一定成效。同时,在港澳台青年中开展了青年统战工作,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努力。到目前为止,青旅系统已接待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游客十四万三千六百多人次,为国家创汇六千六百六十五万元,实观利润两千余万元(包括总社及各地分、支社旅游业及其它营业外收入)。五年来,青旅还始终贯彻了为我国青少年工作服务的宗旨,提供青少年工作基金等项费用三百多万元,为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了力量。但是,我们也看到,青旅的发展并不快,特别是同当前国内外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差距还很大,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青旅和各级团委共同努力,使我国青旅事业以更大的步伐向前发展。

  一、坚持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

  五年来,中国青年旅行社比较坚定地贯彻丁中央关于青旅工作“要为青年统战工作服务,为四化服务,为我国青少年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友谊为上,绎济受益”的经营方针,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也有少数团的干部和青旅分、支社贯彻的不够好,尤其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发生了一些对青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严重动摇的现象。这是需要坚决纠正的。

  经济形势的变化给青旅目前的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尤其是企业间的竞争和物价调整对青旅的影响更大。近两年,各种形式的旅行社数量剧增,使得同行之间的竞争加剧。目前,由于各旅行社争拉客源而造成旅客分散的状况已很严重。这种情况给盈利本来就不高的青旅社带来了经济上能否受益的严重问题。今年上半年,各地根据中央精神进行物价调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由于青旅的卖价去年已在国际上卖出,如果现在提高价格,就会影响我们国家及青旅的声誉,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不利。加之青旅现在还没有配套的旅游设施,宾馆、餐馆等价格的上涨,使青旅的接待成本大大提高。今年上半年,青旅总社仅因餐费、房费、门票费等价格的提高,多支出的费用就达七十二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作为企业,多实现利润并非坏事,但是,中国青年旅行社是一个负有特殊使命的旅游企业,如果背离了党中央为我们制定的业务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就失去了青旅存在的意义。为此我们重申:一、在当前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青旅的重点服务对象不能变。我们宁肯在经济上少受益,也一定要坚决贯彻既定的指导思想和营业方针。二、青旅对青年、学生及“四种人”的价格优惠政策不能变。三、青旅的旅游活动特色不能变。四、为我国青少年工作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年利润上缴比例数不能降。

  为了贯彻青旅的业务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各地团委和青旅分、支社都应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首先,应深入地对青旅干部职工进行有关青旅业务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的教育。同时要结合青旅当前的实际情况,对背离业务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的现象予以制止,特别要坚决反对那些只把眼光盯在钱上,在经营青旅事业中唯利是重,“大利大做、小利小做、无利不做”的错误思想。对那些在经营中,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克扣游客宣传费、房费、酒水费甚至餐费等错误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其次,采取有效措施,从各方面扶持青旅,改善青旅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各地团委应参照团中央的作法,以团委的名义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对青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力争在近几年内对青旅继续减免税项。要帮助青旅,根据自己的实际,在以旅游业为主的前提下,创办各种为旅游服务的第三产业。还要督促青旅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接待成本。

  二、加强青旅职工队伍建设,保证青旅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中国青年旅行社在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支企业管理、外事工作的专业队伍。但是,在青旅的内部建设上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青旅领导干部变化频繁。据统计,近两年占青旅系统半数以上的分、支社主要负责人都更换过两次以上,个别分、支社三年内更换过五次,甚至有的不到五年进行过九次领导班子大换班。二是专业队伍不健全。专业队伍配置不足的情况非常普遍,专业队伍在数量、质量上真正较齐备的分、支社只占整个青旅系统的百分之十左右。有的分、支社连一个翻译导游也没有,只靠到外单位临时借入应付工作。三是干部的经营水平差。有相当一些分、支社的干部是外行,如何经营好旅游业既没有理论知识,又没有实践经验,干劲很足,但盲目性较大。

  上述问题对青旅事业发展的危害性是很大的。第一,它严重影响了事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青旅是专业性很强的企业。它的发展须建立在上下、左右、内外广泛协作的基础之上。没有同铁路、航空、文化、宣传、宾馆等部门的广泛协作和联系,不能长期保持这种协作和联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事业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青旅干部的频繁调动对于保持已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都带来一定困难。第二,给企业的干部职工带来思想上的混乱。事实已证明,凡是领导班子变化频繁的分、支社,其内部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都不稳定。干部对自己能干多久心中无数,去向难卜更谈不上对企业发展作长远打算。职工对企业未来缺乏信心,人心思走。第三,整个队伍的素质发展受到影响。青旅事业的发展需要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然而由于企业内人事频繁变动造成动荡和不安,缺乏钻研业务的风气,工作水平难以提高。今年进入旺季以来,个别地方的工作质量极差,造成外宾投诉接连不断,情况已发展到比较严重的地步。

  解决如上问题需要在认识上明确几点:一是配置青旅干部要坚持四化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到青旅是一个涉外企业,年龄要求同团委干部有所不同,防止造成青旅干部频繁调动。二是青旅工作的专业性强,骨干队伍(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翻译导游等)应当相对稳定。三是青旅业务系统性比较强,骨干队伍的系统管理应当加强。此外还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第一,各级团委应选调有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外事工作能力的得力干部负责青旅工作。如无特殊情况,要适当稳定一个时期(拟确定三至五年任期)。第二,对主要旅游点所在团委要提出特别要求,即该地青旅分、支社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如长期配不上,严重影响接待质量的,总社可直接到当地招聘选配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这些受聘人员由总社直接管理,工资和其他待遇由总社负责。第三,青旅各分、支社的领导干部如需要调动,当地团委应事先同青旅总社打招呼,征求意见,并应先进后出。

  三、政企分开,给青旅的经营管理以更大活力

  青旅从筹建到正式开业以及全部发展过程,都是在团委的扶持、指导下进行的。现在青旅已逐渐发展成为团委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但是,一些地方团委同青旅在相互关系上还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有的分、支社同所属团委在经济上没有分开,没有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同团委混在一起;有的分、支社在形式上虽然有了自己的帐目和财会业务,但实际上,一些团委的领导把青旅的经济活动同团委开展的青年活动等同起来,不计成本,不算费用,随意支出;有的团委完全按照管理团委机关的一套办法管理青旅;有的分、支社在人事上无自主权,青旅进出任何人,甚至很具体的事务问题都须由团委讨论决定,等等,这些问题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事业企业混在一起吃大锅饭,经济效益难以划清;企业缺乏应有的财权,经济往来不能自主,企业经营失去活力;企业无权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配人员,很难建起专业骨干队伍;政企混在一起,青旅既难以按经济规律来管理企业,又难以按团委的指令开展工作,常常无所适从,积极性受到限制。此外,还容易在财务上出现漏洞,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

  为解决好上述问题,各地团委和青旅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团中央书记处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关于青旅实行改革的指示,做到以下几点:一、各分、支社都应办成在团委领导下的直属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三、各级团委要按所属分、支社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上缴青少年工作基金比例。四、青旅在企业的业务经营上有自主权,对本企业资金有支配权,对本企业干部职工(除正、副经理外)有调配权。

  四、加速青旅的基地建设

  加速旅游宾馆等设施的建设是国家旅游局一九九O年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也是青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现在,青旅系统绝大部分分、支社没有自己的宾馆、游乐场等旅游设施,接待条件得不到改善,接待开支越来越南。这个问题不解决,青旅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要抓好青旅的基地建设。各级团委要把青旅的基地建设作为团在近几年的一项硬任务来完成。现在各地普遍存在的难题是没有地皮。各地团委应想方设法,求助各方力量,把任务落到实处。在使用地皮面积时要统筹安排,提高地面利用率。可以把青旅基地建成既能接待外宾,又能为我国青少年旅游服务的青年宾馆,还可以有计划地建设青年旅游村、学生度假营以及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活动阵地。总社负责引进资金,当地青旅具体建设和经营。另外,全国主要旅游热点城市的团委,争取在九O年前建成自己的宾馆等设施,并力求成龙配套。  五、加强总社对各地分、支社业务上的指导、督促,保证接待质量,保持良好的国际声誉

  自实行改革以来,青旅各分、支社利用企业的自主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分、支社不顾全局利益,违背了“一致对外”的原则,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分、支社随意向游客加价,损害了青旅系统的声誉;还有的分、支社借用的导游素质差,使旅游者大为不满。

  应该看到,青旅系统内,总社及各分、支社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重申:任何只顾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只顾本单位利益,忽视兄弟单位和全系统利益的行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把“自主权”当作“自由权”随意使用。

  为了加强青旅总社对各分、支社的指导和监督,今后,总社除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外,要设置专职巡视员,对地方的接待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接待质量达不到要求,经反复指出仍无改进的,总社将暂时停止其接待任务,将总社的游客委托给该地其他旅行社接待。此外,为了提高翻译导游的业务水平,总社将有计划地选调一部分地方分、支社的翻译导游到总社或其它分社工作、学习一个时期,以协调全局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书记处批转各地团委。

  

 

 

中国青年旅行总社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