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转发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共青团员
参加民主党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组织部:

  现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共青团员参加民主党派问题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共青团员参加
民主党派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发西藏)党委统战部,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重庆、大连、哈尔滨、青岛市委统战部:

  关于共青团员能否加入民主党派和对已经加入民主党派的团员怎样对待的问题,经与各民主党派和团中央协商,意见如下:

  (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各民主党派协议不在共青团员中发展成员,目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二)已加入民主党派的共青团员可不退出团组织,也不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组织。

  (三)已加入民主党派的团员,应以参加团组织活动为主,必要时也可适当参加民主党派活动。

  (四)民主党派在超龄团员中(包括未办离团手续的)可发展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