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发[20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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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深化创建
“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中开展争创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工作
的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中开展争创“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

  争创“全国团建先进县(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充分发挥团县(市、区)委在基层团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县(市、区)及其以下团组织整体联动,促进团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团的工作全面活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深化创建“五四红旗
团委”活动中开展争创“全国团建
先进县(市)”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团十四大和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推动县(市)及其以下团组织整体联动,加强团的建设,促进团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共青团中央决定,从今年起部署开展争创“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工作。

  一、争创的对象和标准

  争创“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在全国县(市、区,包括直辖市的区)团委中开展,是团中央对其团建工作的最高奖励称号,每年表彰60个左右。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标准是:

  1、基层团组织建设好

  所属基层团委围绕“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要求,扎实、普遍地开展了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被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团地(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的数量较多,占本县(市、区)基层团委总数的比例较高。“五有”(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团支部(总支)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在农村、城市社区和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达到60%以上。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达到50%以上;基层团组织对没有独立建团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

  2、自身建设好

  团县(市、区)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思想作风过硬,整体素质较高;班子的民主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团县(市、区)委机关团结进取,密切联系基层,作风扎实,工作高效,是当地的文明单位。

  3、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好

  能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紧密结合基层党建加强基层团建;加强基层团建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推进措施有力;善于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在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活跃团的工作的典型和经验;有一定规模并能发挥良好作用的团的活动阵地,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二、申报名额及办法

  原则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团县(市、区)委数量,按照表彰总数1:1.5的比例分配申报名额。

  首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申报,由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按照争创标准和下达的申报名额,对其所属团县(市、区)委进行严格考核,于2001年11月底前向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组织部)申报,报送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和字数不超过3000字的典型材料。

  三、评选和表彰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办法是:团中央组织部会同各战线部门,通过实地考察、信函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被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征求同一地(市)其它团县(市、区)委的意见,作出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提交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提出表彰名单,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原则上在每年底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同时进行表彰。首次表彰拟在2002年建团80周年期间进行。

  鉴于进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评选表彰,团中央今后不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中进行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的评选表彰。

  四、争创工作的有关要求

  争创“全国团建先进县(市)”是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调动和发挥团县(市、区)委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县(市、区)及其以下团组织整体联动,促进团建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坚持“党建带团建”,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织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的总体部署。省(区、市)、地(市)团的领导机关要及时了解争创工作的有关情况,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团县(市、区)委要围绕“基层团组织建设好、自身建设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好”的要求和争创的具体标准,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努力调动和发挥所属基层团组织尤其是乡镇、街道等基层团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整体联动,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共同促进团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团的工作的进一步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