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发[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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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1—2005年实施西部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培养计划”
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1—2005年实施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培养计划”工作规划》是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规划》由团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共同组织实施。

  现将《2001—2005年实施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培养计划”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省(区、市)团委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落实方案,并报团中央备案。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一月二日

 

2001—2005年实施西部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培养计划”工作规划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培养计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拓展途径,进一步有计划地组织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帮助他们学习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更好地带领各族青年为推动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01年至2005年,团中央及有关团省(区、市)委每年组织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优秀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考察交流。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使4000名左右的优秀团干部通过参加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挂职锻炼、培训交流和考察学习,在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等方面有所增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团干部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为培养选拔更多更优秀的少数民族团干部投身西部大开发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组织形式

  1.挂职锻炼。分两种形式,一是由团中央每年组织50名左右的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二是由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省(区、市)团委每年组织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团干部到本省(区、市)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人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参加团中央组织外派的挂职干部人数。两种形式每年共组织挂职干部100人左右。同时提倡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团委自行协商、组织优秀团干部到外省(市)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2.培训学习。分三种形式,一是由团中央每年组织100名左右的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团干部在中央团校或其他地方举办培训班。二是由团中央主办、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省(区、市)团委承办在该省(区、市)内举办培训班,培训当地优秀的团干部,每年培训100人左右。三是由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省(区、市)团委自行组织培训班,每年培训500人左右。三种形式每年共计培训700人左右。

  3.考察交流。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省(区、市)团委还可以组织优秀团干部赴本省(区、市)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考察交流。

  四、选派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身体健康。

  2.以少数民族团干部为主,也可选派一定数量的汉族团干部。族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