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42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对在加强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坚决贯彻执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武警部队总部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12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三届“中国杰出 (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涌现出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在本职工作和重大事件中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金融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也可以作为本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中国杰出青年卫士”,100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二)“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将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认真考核,向组委会推荐。 地方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地评选活动组 织机构,率先开展省级评选活动。各省级团委负责日常工 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由各系统省 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共同签署意见,向组委会办公室上 报。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 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审核,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工作要求 评选“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是一项影响巨大、 意义深远的活动,各地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 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 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最 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标准,认真研究,做好考核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按照分配名额排列好先后顺序,于9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三份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权益部;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136,85212148。 附件:1.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共青团中央
附件1: 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办公室 成 员 罗建平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室主任 联络员 季 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室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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