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42号
colorbar.gif (1095 字节)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
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武警各部队,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对在加强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坚决贯彻执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武警部队总部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12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三届“中国杰出 (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涌现出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在本职工作和重大事件中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金融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也可以作为本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中国杰出青年卫士”,100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二)“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将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认真考核,向组委会推荐。

  地方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地评选活动组 织机构,率先开展省级评选活动。各省级团委负责日常工 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由各系统省 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共同签署意见,向组委会办公室上 报。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 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审核,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工作要求

  评选“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是一项影响巨大、 意义深远的活动,各地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 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 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最 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标准,认真研究,做好考核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按照分配名额排列好先后顺序,于9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三份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权益部;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136,85212148。

  附件:1.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推荐名额
     3.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委 员  陈冀平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姜兴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明山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胡泽君  司法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史纪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贺邦靖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韩新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甄 朴  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
       祖书勤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

  成 员  罗建平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室主任
       刘滨海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胡增印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
       王建增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副局长
       张毅力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俞二牛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李 龙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局长
       刘崇良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巡视员
       刘士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张华民  海关总署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胡学庆  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胡尹庐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联络员  季 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室处长
       韩振忠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魏夫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正处级检察员
       王英斌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朱仲生  司法部政治部组织处处长
       高 原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王沪鸣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综合处副处长
       刘艳霞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张忠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考核任
            免处副处长
       张文俊  海关总署政工办政工处处长
       颜 革  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部干事
       王 路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处长
       褚 峰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