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形势下,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前天下午,李鹏委员长在百忙中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十分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这两天,中央有关单位和地方的同志们就深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很好的发言,交流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我听了以后,很受教育,很受启发,很受感动。各地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很多好的措施,做了很多工作,这对今后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代表团中央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稍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绍芬同志将代表主办单位对会议作总结。下面,我就共青团一年来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情况作一个汇报发言。 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和重视,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共青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工作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年来,各级团组织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细致地做好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各级团队组织始终把少年儿童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一是通过主题学习、组织培训、培养骨干、开辟阵地等多种形式,引导少年儿童了解、学习邓小平理论;二是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青年志愿者、手拉手、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雏鹰争章、保护母亲河、成人预备期教育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少年儿童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高尚情操;三是开展五四青年奖章、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少先队员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当代青少年健康成长,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行。 第二,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教育少年儿童自觉遵纪守法,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共青团组织在少年儿童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去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以后,团中央即向全团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北京、广东、江苏、陕西、重庆、黑龙江等10多个省的团队组织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中宣传,仅陕西省的一次宣传活动就发放资料20多万份,为近万人提供了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各地团组织还深入社区、学校、车站、广场,通过电影电视、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故事会、宣传栏、普法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把法律送入千家万户,送给广大青少年,让法的精神在青少年中深入人心。在宣传普及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各级团队组织注意面向特殊的少年儿童群体,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对于未成年学生,团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例如,在山东团省委开展的“让未成年人远离三厅一台”(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活动中,有1600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表示要告别“三厅一台”,自觉远离影响身心健康的不良环境。对于失足少年,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开展“一助一”的帮教活动,积极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第三,积极动员和充分依靠全社会力量,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权是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本途径。去年,团中央与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强化职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从一年多的实践情况来看,各系统基层单位在创建过程中,立足本职,热情服务,发挥各自的优势,履行各自的职能,形成合力,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做实事、办好事,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优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全部启动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已有400多个,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一大批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先进典型。 第四,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近几年,社会上发生了一些由于青少年缺乏自护意识而受到伤害的案例。教育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上开展未成年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有效的教学形式,向未成年人普及自护知识,教育青少年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有效地增强了未成年人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让孩子高兴,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去年,团中央在北京大兴县专门召开了青少年自护教育现场推进会,向全团推广北京市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的开展。培训工作不仅受到青少年的热烈欢迎,也受到家长的热烈欢迎。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青少年自护教育,仅北京市就建立自护学校30所,开办自护培训班500多期,培训未成年人5万多人次。就在昨天,团中央等部门开展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护教育项目在24个国家、地区申报的83个项目当中脱颖而出,荣获1999年度唯一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人力资源开发奖,这是我国国家级青年项目首次获得联合国的奖励。 第五,以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随着改革的发展和人们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社区与青少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现在,青少年学生每年有170多天法定节假日要在社区度过,特别是中小学生减负以后,更面临着减负后干什么、去哪里的问题。团中央联合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把青少年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一方面着重加强社区青少年活动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在全国建立了一大批大家乐舞台、社区文化广场、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雏鹰网俱乐部、科技园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为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和有效地教育青少年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通过实施 “中国青年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全国已建立1万多个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数已达250万对。各地团组织广泛开展了社区禁毒教育、法制宣传、成人预备期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社区违法犯罪等多项活动,使青少年活动延伸到社区、宣传普及到社区、教育落实到社区。目前,全国各地涌现出全国级“青年文明社区”172个,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点300个,有效地优化了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社区环境,搭起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 二 一年来,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各级团队组织在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惩罚与教育的关系。惩罚历来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惩罚才能使犯罪行为受到遏制。而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尚未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重在预防,重在教育。要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正面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少数犯有严重罪行,并且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警戒作用。但是,对大多数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及时进行教育和矫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要处理好各司其职与齐抓共管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是各有关部门必须恪尽职守,严格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不到这一点,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同时,社会也是一个整体,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只有使各个环节和领域的预防工作有机地相互联结,才能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经验一再证明,如果没有全社会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就无法形成合力,法律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三,要处理好优化环境与满足需求的关系。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特殊的年龄段决定了他们需求的特殊性。如果他们正常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和不良文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优化环境,尽力清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同时,要花更大的力气为青少年提供服务。 “玩”是孩子的天性,“玩”也是一种学习。各个部门,尤其是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在青少年生活的聚居地区建立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正当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四,要处理好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的关系。未成年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不法侵害,这就需要社会对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要使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不法侵害,仅靠社会保护还不够,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学会报警等自护手段,教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五,要处理好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要认真做好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工作。总的来看,当代少年儿童是健康成长、积极向上的,要对他们坚持开展普法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远离犯罪。对于有不良行为甚至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 近年来,随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所控制,总的来讲有所下降,但是,由于社会环境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各地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还不平衡,各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够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今后,作为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团队组织,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并以此为指导,来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少年儿童思想教育工作,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各级团组织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深入青少年,研究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和思想教育的规律,适应新的时代特点,在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下,还要适应当代青少年群体结构的变化、思想特点的变化、需求的变化,积极探索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新方法,把着眼点放在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上,围绕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培养青少年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氛围。今后,我们要继续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更加广泛地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到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来,积极推进司法机关派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建设一支长期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要在各大中城市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功能,以互联网、报刊和影视等多种媒体为依托,推动法制教育阵地的网络化建设。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设计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增强团队组织对青少年的凝聚力,要多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实践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在法律实践中学到知识,受到教育。 第三,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网络。“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全社会的要求。共青团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解决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游戏场所危害青少年等突出问题。要不断扩大创建规模,为青少年维权提供便捷的服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各省和中心城市要逐步建立省、市一级的青少年维权中心,开通统一号码的维权热线电话,直接解答或协调“维权岗”及时处理青少年的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岗工作的区域联动。要继续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抓机制,上规模,全面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要广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推广深圳市的经验,以楼道、社区为舞台,通过大家唱、大家演、大家跳、大家练、大家写、大家画、大家读、大家讲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活动,通过自编、自演、自娱、同乐,营造社区健康、活泼、和谐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把社区作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寓教于乐,把思想教育寓于文化活动中,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时事政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出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时刻,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希望。共青团肩负着团结、教育、引导青少年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贯彻和落实好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学习贯彻好李鹏委员长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好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积极推进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少年儿童,了解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保护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尽心尽力,齐心协力,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去创造和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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