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同志在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0年9月22日)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关于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团组织把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作为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综治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眼于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了一些工作。围绕构筑当代青少年的精神支柱,通过培养骨干、读书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青少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围绕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开展了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新世纪读书计划、青年星火带头人、手拉手、雏鹰争章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青少年的高尚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围绕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开展了创建设“青年文明社区”、创建设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代青少年主流是好的,他们是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成长进步的,是值得依赖的、大有希望的一代。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下大力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央一再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标本兼治,预防就是治本的基础性战略,共青团组织责无旁贷。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团组织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青少年抵御违法犯罪、走正确人生道路的思想保证。各级团组织要适应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时代特点,根据当代青少年价值观念多样化、基本需求分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行为方式个性化等基本特点,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帮助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引导青年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青年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自觉抵御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青少年中大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坚决同一切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以及一切违法犯罪现象做斗争,构筑起一道预防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 第二,引导和服务青年自主创业,为广大青年成才就业、远离违法犯罪创造条件。广大青年安居乐业是抵御违法犯罪、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条件。待业和失业的青年群体是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各级团组织要千方百计帮助广大青年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要进一步深入实施下岗青工创业行动,以培养、扶持青年兴业领头人为重点,通过技能培训、给予小额贷款扶持等方式,引导下岗青工实现再就业;要大力推进“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鼓励那些在外学有所成、劳有所得的青年返乡创业;要继续深化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青年星火计划,为广大农村青年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大显身手条件;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为“两劳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切实加强校外教育,使中小学生自觉远离不良的社会影响。把校外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使中小学生在校外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影响,是他们抵御违法犯罪、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由于受到校外不良因素的影响。校外教育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各级团队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校外教育社会化。要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齐抓共管,形成校外教育动员的社会化;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为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校外教育提供有效的载体,如通过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形成校外教育内容的社会化;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要在管理和利用好现有校外教育阵地的基础上,远用政府的、社会的、市场的手段,大力建设校外活动设施,尤其是发展小型、分散的社区活动场所,力争 3至5年时间形成校外教育阵地的社会化;要在推进校外教育社会化的进程中,积极倡导成人都来作中小学生的表率。特别要按照实践育人的教育思想,引导中小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实践体验活动,从家庭生活、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帮助他们寻找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个道理,养成一种品质,学会一种本领。第四,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时,才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从源头抓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团组织要通过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进一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逐步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指标监控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状况分析,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动员所有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夯实维权的社会基础;要在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地区形成维权的区域联动,方便青少年及时便捷地投诉和寻求法律保护;要依托社区建设多功能的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兴办“青少年维权岗”联系点、“新世纪书屋”、社区网络俱乐部、外来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知心家庭学校等服务设施,为青少年学习、娱乐、工作、生活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大力兴办自护学校,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自觉远离黄、赌、毒。 第五,加强基层团队建设,把广大青少年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广大青少年凝聚在团队组织中是抵御违法犯罪、引导他们积极向上的有效措施。随着改革的深化,大量的外来务工青年、待业青年、下岗青年、新经济组织中的员工等青年群体,游离于共青团传统的组织体系之外,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中小学生每年有 170多天不在学校少先队组织中活动,容易受到社会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键是加强对这些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把他们纳入共青团、少先队的影响范围之中。在巩固学校、机关、企业团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社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重点是以建立街道团工委为核心,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团干部,在居委会普遍建立团支部或团总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街道青年工作委员会,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以团建带队建,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在街道建立社区少工委,在居委会或微型社区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使社区团队组织成为动员和组织青少年参与两个文明建设、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堡垒。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在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地区,大力推广公寓式管理模式,建立公寓团支部,努力扩大团组织对青年群体的覆盖面。总之,我们要根据罗干同志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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