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把服务青少年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000年11月1日)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专门召开全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共青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团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综治办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会前召集有关部门作了专题研究,并为会议写来贺信,要求各级团组织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亲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把亿万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为实现“十五”计划作贡献上来。

  下面,我代表共青团中央讲几点意见。

  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历史回顾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青年工作,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如何把握青年特点,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过许多重要指示。早在1953年,毛泽东同志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时候就专门指出:“共青团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但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当中,要照顾青年的特点。”1961 年,邓小平同志在接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明确指出:“不能否定青年有特殊的要求,特殊的问题。既然不能否定,团就有事情干,就应该有自己系统的工作。”江泽民总书记也曾就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今年,总书记专门就教育问题发表重要谈话,明确要求家庭、学校、社会“要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关心他们在各方面的成长,以体现我们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为共青团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70多年来,中国共青团一直把维护青少年权益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三座大山,夺取全国政权。这是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当时青年的根本利益之所在。那个时期,团行使代表青年利益的职能,集中体现在组织各族各界青年为改良生活状况、争取社会权益而斗争,并通过这种斗争引导千千万万进步青年走上了革命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1953年10月,党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对青年团的领导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要求共青团“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群众的特殊利益与切实需要而服务”。根据党的要求,团组织把服务青少年成长和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受到团员青年的广泛欢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团的工作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权力下放,核算单位划小,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广大青年要求共青团代表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呼声很强烈。面对新形势,1988年召开的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把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作为共青团应具有的三项社会职能之一,充分体现了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不仅作为一项具体工作,更作为共青团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确定下来。团十三大以后,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各级团组织开展了“保护明天”行动、保护未成年人“爱心计划”、“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等活动,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团组织主动适应时代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维权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

  标志之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体系日益完善

  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 1999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围绕两部法律的实施,陆续制定了各自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两法的颁布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全社会保护、关注青少年权益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建立起较为系统的组织体系。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省、地、县三级未保委,负责指导当地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团委。各级团组织成立了权益保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维权工作。有的地方基层团委和团支部结合实际增设了维权委员。一些地方还成立了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

  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工作体系。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使维权服务实现了社会联动。以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青少年维权服务站为枢纽,维权服务实现了区域联动。目前,全国共有11个系统、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标志之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域日益拓展

  实现了齐抓共管。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从一开始就是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的。各系统结合各自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了工作手臂,拓展了保护空间。公安系统开展了打拐、娱乐场所管理等专项整治。检察系统狠狠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免诉、缓诉等制度。法院系统普遍建立了少年法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系统结合普法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劳动部门对使用童工问题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各系统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形成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拓宽了工作领域。维权工作与社区工作相结合,是近年来维权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维护青少年权益、服务青少年的基础在社区,载体在社区,难点在社区,突破口在社区,求实创新、大有可为也在社区。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把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把处于主流文化边缘的青少年游离群体组织起来,维权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青少年,为青少年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服务,从而巩固和加强了党在社区的青年群众基础。

  扩展了工作覆盖面。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传统的战线职能分割和各自为战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青少年不断增长、日益丰富的权益需求。近年来,维权工作大量渗透到共青团各战线部门的活动项目中,其他战线部门的活动也主动向权益工作的有关领域延伸。比如青工战线开展的下岗青工创业行动,维护了下岗失业青年的就业权、劳动权;学校战线开展的“恒安自强奖学金”等活动,维护了贫困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少先队开展的“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保护了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

  丰富了工作内涵。两年前发生在北京的“流星雨”事件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仅仅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是不够的,必须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强化权益主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1998年,北京率先成立了“星光青春自护营”,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也以自护教育为突破口,开办了自护培训班、自护训练营和自护学校,教育青少年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开辟了权益保护的新途径。今年6月,“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棗自护教育项目”荣获1999年度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颁发的“人力资源开发奖”,这是我国国家级青年项目首次获得联合国的奖励,充分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认同和关注。

  标志之三,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手段日益丰富

  设立了工作基金。1998年,团中央依靠社会支持,建立了“中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基金”。各地也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了本地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基金。基金的设立使维权不再是简单的被动的维权,而是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方面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主动地开展维权活动,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两年,我们依托基金陆续开展了救助下岗职工子女、“保护明天”社区志愿者家庭接待、“阳光夏令营”、“爱心计划”等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强化了咨询服务。越来越多的团组织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设立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等咨询服务。尤其是各相关系统的基层单位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争相开设维权咨询电话,取得了良好效果。

  进行了评选表彰。近几年,我们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优秀)公民”、“杰出外来务工青年”、“外来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等一系列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维护青少年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性。

  开通了维权网站。目前,团中央权益部与中青网联合开设“中国青少年权益保护”网站的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就绪,网址定为www.155.cycnet.com。网站开通后将建立起一条服务青少年的新纽带。

  两年来,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召开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现场推进会。各地在创建活动中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湖北省武汉市在市、区、街道、社区层层建立维权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并首创了青少年成长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根据检测的结果,协调社会力量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青少年的各种需求,齐抓共管。武汉市的青少年不管在什么地方权益受到伤害,都可以就近就便地找到投诉和处理的机构,及时得到保护。他们的经验值得推广。

  几年来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必须把维权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把服务大局和服务青年有机结合起来;必须把维权工作定位在全面维护青少年特殊利益的“大权益”观上,不断拓展权益工作的新领域;必须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把维权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必须从青少年的现实需求出发,不断深入到青少年之中,了解青少年所想所盼,从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抓起;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几年来,经过全团上下的共同努力,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与共青团的其他两项职能相比,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还相对比较薄弱,总体上处在探索和创新的阶段,各地的发展还很不平衡,青少年的认同度还不够高,服务手段还很有限。我们要通过这次会议,总结基本经验,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把维权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加入WTO之后,中国将真正成为世界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我们正处在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科技和知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的产生和传播方式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架构分化、重组的过程还远远没有完结;我们正处在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一步步成为现实。

  飞速变化的时代既给青少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给青少年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既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又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崭新的命题。

  首先,面对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同寻常

  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社会结构重组和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必然结果,它决定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必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法则。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影响个人经济收入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以经济收入为主要特征的社会阶层增多,青年中经济收入不稳定群体扩大,地区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统计表明,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86,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1999年,我国最高收入户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2084元,是最低收入户2617元的4.6倍,是困难户2326元的5.2倍。利益的分化必然导致社会群体的分化,由于利益需求、实现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青少年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在加剧,青少年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在加剧。矛盾的对立冲突使青少年的权益需求和侵权问题变得多样而复杂,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满足青少年以成长成才为主导的权益需求,成为青少年的主观需要和时代的客观要求。主观上,竞争机制、利益机制大大激发了青少年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主体利益的肯定和追求使大多数青少年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更加关注实现自我价值,追求个性的多样化发展。客观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激烈竞争的巨大压力,迫使青少年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从这两方面来看,青少年都需要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都需要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因而维护青少年的发展权显得十分重要。

  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竞争地位的不平等性,成为青少年侵权问题增多的重要因素。现实社会是以成人为主导力量的社会,青少年总体上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虽然,青少年受教育的程度较高,精力更充沛,选择的空间更大,但他们仍然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心智还不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差,手中掌握的可利用资源较少,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尤其是一些残疾青少年、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毫无优势可言,再加上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使他们缺乏社会安全感,基本生存权受到严峻挑战。此外,社会对青少年利益需求的接纳度和宽容度与青少年的期望之间有着很大的距离,青少年无论是心理的调适还是生活、学习、工作都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新的挑战。

  第二,面对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同寻常

  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新科技的广泛应用,以及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的交互影响,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变。当代青少年生活之丰富前所未有,观念更新速度之快捷前所未有,有五个方面的变化尤为突出: 生活追求不断提高。当代青少年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对生活有了更健康、更丰富、更多样、更高标准的追求,他们更多地关注环境的优化、人居的安全、文化的丰富、信息的畅通、个性的张扬、人际的和谐、社会的公正等方面问题的改善。消费观念更加时尚。当代青少年迅速接受许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观念的同时创造着新的时尚,引导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发展。当前,消费分层化的趋势十分明显,20到30岁左右的年轻人成为城市高收入高消费的主体,品牌消费、超前消费成为潮流,文化消费持续上扬,读书、旅游、聚会、健身成为当代青年四大业余爱好。交往方式日渐增多。虽然家庭中的代际冲突仍不可避免,但当代青少年以情感交流和信息沟通为主要目的的群体交往不断发展,社区交往不断增多。尤其是互联网以其区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拟性、平等性、交互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青少年交往方式的时空限制,使全新的网络工作方式和组织方式飞速发展。家庭不稳定性增强。当代青年的婚姻家庭观呈现开放、宽容、自主的态势,城市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和孤儿不断增多,北京市1999年的离婚率达20%。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城市中64.8%的青年对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四至五成的青年对结婚和生儿育女持否定或怀疑态度,34.4%的青年对婚外恋表示有条件的同情和认可,62.9%的青年赞成夫妻之间应适当保留隐私。目前基层受理的青少年权益事务,将近40%与家庭离异和家庭变动有直接关系。价值观变得多元。社会转型期存在着所谓规范上的“真空”,即旧的规范失灵,而新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制度规范都尚待或正在建立,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当代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使一部分人产生信仰危机与价值缺失,生活方式严重失范。

  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给青少年带来的影响,从多角度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

  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探索满足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青年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最宝贵、最具潜力的人力资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当代青少年越来越急迫和强烈的求知、成才、致富需求,要求共青团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始终把竭诚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满足他们正当的愿望和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高度重视社会不良文化和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的消极影响。近年来,青少年成长中的问题屡见不鲜,甚至一些解放以后早已销声匿迹的消极社会现象又重新抬头,诸如校园歧视与暴力、吸毒、色情、敲诈勒索、殴打抢劫等,特别是“黄、赌、毒”问题尤为严重。1991年,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为14.8万,1999年猛增至68.1万,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达79.2%。如果按照有关专家估计,在一个显性的吸毒者周围有5个甚至更多的隐性吸毒者的话,上面的数据将更为庞大惊人。这里面牵涉到成千上万的家庭,牵涉到几代人。同样,艾滋病的问题也很突出。据专家估计,我国感染艾滋病的人数是140万,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为3340万,全球每分钟就有5个人感染艾滋病,感染人群中66%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而 72%左右的艾滋病患者集中在流动的青少年群体中。在这些突出的社会问题中,青少年都是受害的主要群体,全社会关心青少年、优化社会环境的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第三,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同寻常

  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突出反映在社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单位逐步由生产生活一体化组织转变为单纯的契约型经济组织,个人与单位的关系趋于简单的经济关系。社区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服务、整合、凝聚和稳定的功能,日益成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撑,成为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形式中一个最大的变量。

  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使得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青少年游离群体成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象。随着社会组织的分化和重组,出现了许多处于社会边缘的游离群体,其中青少年首当其冲。由于满足青年需求、维护青年利益、解决青年问题的职能已经基本从单位剥离,向社会转移,大量的进城务工青年、下岗失业青年等青少年群体游离在团组织网络之外,游离在还不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游离群体在就业和流动过程中,人身权、劳动权、就业权受侵害或受到不公正待遇等问题非常突出。某沿海开放城市,仅一年时间,打工群体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就有12618人,社会有责任给他们提供切实的保护。社区成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托。社区是青少年学习、生活和娱乐的主要场所。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青年群体聚集在社区,多样化、分层化的青少年组织涌现在社区,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各种需求汇集在社区,青少年的权益与社区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尤其是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件往往都在社区发生,社区正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是,当前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够完全有效地承担政府、企业转变职能后剥离出来的大量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青少年权益事务还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离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这就要求权益保护工作重心下移,重点转移。

  第四,面对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同寻常

  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带来了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私营、外商、港澳台等各类新经济组织已达4000多万家,从业人员16000万左右,其中多数是青年人。另外,从事个体工商业的青年有800万,乡镇企业中有青年1200万。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给青年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展示才华的舞台,但不可回避的是,在多种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当前中国的就业问题在短时期内变得异常复杂。就业难度增大。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年8%的增长率和0.134%的就业弹性指数计算,我国每年平均增加约80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在的情况是,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700万,“农转非”300万,下岗未就业人员200万,登记失业人员200万,也就是说每年有1400多万劳动者在求职,这14 00万中青年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口增长带来的就业压力难以缓解,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流动性增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猛发展,人口的流动性普遍增强,青年群体分化呈现出相对不稳定的游离状态,这类群体现在已经达到约1亿人左右。1999年外来务工青年状况调查表明,外来务工人员中青年占7 0.9%。当前青年流动的特点是农村流向城市,省内流向省外,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国有企业流向新经济组织,夕阳产业流向朝阳产业,传统企业流向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还表明,75.7%的城市青年已在流动或具有流动的心理预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竞争还会加剧,流动性还会增加,青少年群体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压力和挑战还会增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亟需适应这种变化。

  要强化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就业保护。外来务工青年、下岗失业青年、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等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就业、收入和安全无保障,利益和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生存与发展的现状相当严峻。有调查表明,52.5%的外来务工青年在城市受到过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在就业问题上,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向这部分群体倾斜。

  要增强青少年就业的适应性。“十五”期间,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一条主线。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就业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的流动加快,新老岗位的更替加快,新的岗位要求更高的素质,就业人员的不适应性会越来越强。青少年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终生教育,不断提高再就业、再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在这方面权益保护工作的任务很繁重。

  要促进劳动保护条件的改善。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劳动保护的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中小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承包经营企业劳动保护的条件令人担忧。由于激烈竞争,一些企业、单位唯利是图,设备超期服役、无证上岗、延长劳动时间、疲劳作业等问题十分突出。应该从促进劳动保护条件改善入手,遏制侵权问题发生的外部因素。

  第五,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同寻常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以因特网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世界。到年底,全球将有1亿台电脑和100万个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相连,上网用户将达到5亿户。目前,我国上网人数约1400万,预计到年底将突破2000万,上网人员中21?5岁的年轻人占76.2%。网络把世界“一网打尽”,使跨文化沟通变得轻而易举,使青少年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得到增强,它作为信息化时代具有生产力性质的要素,无疑深刻地影响着当代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网络成为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网络增强了青少年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青少年全球意识的培养,有利于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形成个性化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创造出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互动关系,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青少年的发展。另一方面,青少年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极易受网络中不良思想的影响。我们看到,网上消极信息泛滥使一些青少年成为“数字化人”,导致“人性异化”;网络色情成为青少年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加剧的重要因素;长期无节制的网上漫游后出现“网络性精神障碍”;虚拟性的网上世界使一些青少年疏于人际交往,偏离社会规范;“信息至上主义”的流行造成青少年智能犯罪增多;西方国家的网上文化扩张和渗透危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等。

  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尽快适应信息化的要求,站到科技的前沿、青年的前沿、时代的前沿,一手抓建设,一手抓防范。

  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青少年网络法规,培育良好的“网上环境”。要依法加强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教育、监督和引导,确立有针对性、有前瞻性的网络伦理道德标准,为青少年开辟安全、健康、高效的网络空间,营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文化侵蚀的社会氛围,在政策制订、工作内容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要重视变化了的青少年实际,充分考虑青少年特定的社会化特征,注重保护他们的特殊利益,真正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必须努力防范因特网给青少年造成的负面效应。网络无国界,网上文化的民族性变得越来越模糊。新西兰一位信息技术专家指出:“美国从全世界收集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加工成有利于本国的东西,然后再向全世界传播。”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网上的文化倾销和文化渗透,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和重视。同时网上信息良莠不齐,最近美国的因特网作了一个权威分析,所有的网站中,搜寻“se x”的频率最高,此外,点击排前五位的关键词都与性有关。色情网站和不健康的网站对青少年成长影响巨大,稍不留神网络也会成为文明的陷阱。我们要防止因特网消解我们民族的文化身份,引导青少年甄别网络信息中的“垃圾”。要随时注意网络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并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

  必须下大力气建设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明、科学网站。随着宽带网的开通,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和需求还将大幅度提高,我们必须源源不断向网上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不仅要有“阳春白雪”,还要有“下里巴人”,不仅要满足一般的信息要求,还要有针对性地满足求职、婚恋、心理安慰等多方面的需求,把网络办成一个新的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办成服务青少年的基地。

  前不久,我国在联合国青年主题小组会上承诺了《2000年以及2000年以后青年问题的行动纲领》,把《行动纲领》中10个优先领域与我国当前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结合起来,可以选择以下十项权利作为维权工作的切入点。一是维护发展权,即通过积极参与青少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使青少年拥有平等发展的机会;二是维护受教育权,即通过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渠道保证青少年尤其是贫困青少年受教育权的实现,通过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青少年适应劳动力需求变化的能力;三是维护就业权,即呼吁社会对青少年就业问题予以特殊关注,鼓励并引导青年自主创业,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四是维护闲暇活动权,即抓住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的有利时机,努力建设一大批小型、分散、就近就便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引导青少年在享受文明成果的同时,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五是维护健康权,即要充分照顾青少年成长中的特殊利益,在家庭、学校、社会等青少年成长的主要场所加强对青少年健康的特殊保护;六是维护参与权,即给予青少年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平等充分的机会,显示自身的存在价值,表达对社会的关心和爱心,推动社会发展。七是维护司法保护权,即保障未成年人偶然或首次轻微犯罪享有缓诉、免诉、判缓刑等司法保护的权利;八是维护居住权,即使他们在住房问题上享有和成人相同的待遇,对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生活环境提出改进建议;九是维护环境权,即动员社会力量养护自然环境,维持环境的完整,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自然和谐的生存环境;十是维护社会保障权,即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方式,给予青少年尤其是弱势青少年群体以特殊关爱,帮助他们度过生存危机,解除生活困难。

  上述十项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符合世界青少年权益事务的发展方向。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要牢固树立“大维权”的观念,在维护十项权利上狠下功夫。

  三、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

  面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把握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深刻认识新时期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对党的性质、根本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纲领,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整体。只有不断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实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才具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才能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保证,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实现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才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应该说“三个代表”的核心和归宿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就共青团而言,贯彻落实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思想,就是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提高青少年素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贯彻落实代表先进文化的重要思想,就是要用先进文化培养和锻造青少年,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贯彻落实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全心全意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始终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为青少年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归根到底,共青团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始终坚定地代表和维护最广大青少年的根本利益。只有代表了最广大青年的根本利益,才能够代表党去落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党和政府把广大青少年凝聚起来成为我们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因此,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讲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

  第二,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青年是宝贵的人力资源。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或者国家,无不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少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以人才竞争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能否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一代跨世纪的合格人才,是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的至关重要的前提。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影响人,环境造就人。良好的环境对人的成长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利的环境则阻碍制约人的成长发展。因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当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越来越优化。但是,随着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当代青少年成长发展面临更加激烈的挑战,成长环境中还存在着各种消极因素。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维权手段来解决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必将影响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青年投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性的发挥,影响现代化的进程。

  第三,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青少年问题历来是观察社会的窗口。每当社会出现深刻变革,各种社会问题总是不可避免地反映到青少年身上。

  当代青年是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成长起来的一代,其主流是好的,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踏实的奋斗精神,是奋发向上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确立过程中,社会转型所产生的各种矛盾也在青少年问题上反映出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青少年犯罪。近十年来,虽然青少年犯罪比率呈下降趋势,但总量仍在上升,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违法犯罪人员中青少年所占的比例较大,有的地方高达80%,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大幅度上升,去年的上升幅度超过20%,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流动人口、残缺家庭子女、受社会恶势力裹胁的在校学生、吸毒和两劳释放人员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究其根源,或多或少都与权益保护相关。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维护,无人问津又告状无门时,就会对社会产生反抗和报复心理,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将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在一定程度上讲,稳定了青少年就稳定了社会。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抓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能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

  第四,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履行共青团基本职能,全面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迫切需要

  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等三项职能既是党交给共青团的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履行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职能,要求共青团发挥好教育引导青少年的作用,把他们凝聚在党的周围,按照党的要求,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四有”新人,这是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履行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的职能,要求共青团既要把党的关怀、爱护和要求带到青年中去,又要把青年的情绪、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党,密切党与青年的关系。履行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利益的职能,要求共青团关心青年的特殊需求和切身利益,为青年排忧解难。三项职能之中,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是最基础的职能。如果我们连青年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代表和维护,就不可能赢得青年的信任和支持,就必然导致与青年脱离,就无法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就无法团结和教育青年、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长期以来,共青团通过多种形式,动员青少年为社会作贡献,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必须承认,在服务青少年具体利益方面我们探索得还不够。共青团的组织基础是青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只有切实加强权益保护工作,把青少年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能全面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共青团发挥国家政权重要支柱作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迫切需要

  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发挥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是党中央对共青团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上有118个国家政府设立了青年工作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维护权益,二是帮助就业。如果按照联合国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的界定,把帮助就业作为维护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维护权益实际上就是西方政府青年工作的主要职能。因此,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符合国际惯例,是国际青少年事务运作的一条基本规律。

  从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角度来看,今后政府的事务都要依法管理,青少年事务也要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共青团既承担了党的青年工作的职能,又承担了政府青年工作的职能。共青团所履行的青少年事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与青少年权益直接相关。一些地方已就此作过尝试,例如上海浦东新区专门成立了青少年事务署,它基本按照政府的青少年工作机构来建设。浦东区政府明文规定了青少年事务署需要承担七项政府事务,即对特困和不良青少年进行帮扶和教育引导,建立帮困基金、帮教中心;对问题青少年的行为进行纠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刑满释放青少年进行帮困、教育、感化和挽救;会同文化部门对新区文化市场的净化进行监管;负责青少年闲暇时间管理、引导和服务;青少年信访及信息收集;开发直接服务青少年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这七项政府事务,都与维护青少年权益有关。

  共青团只有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重要职能。随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共青团在社会、在党政工作中的作用将日益凸现。

  因此团组织要把维权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全局的高度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维权工作抓紧抓好。

  四、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主要载体,构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体系

  认清了形势、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任务之后,关键在于狠抓落实。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靠共青团一个部门远远不够。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构建起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体系。这个体系概括起来讲就是培育一大批 “青少年维权岗”,完善一个维权服务网络,面向三个重点群体,促进四个保护,健全一套运行机制。

  培育一大批“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以来,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事务有关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日益高涨。这些单位贴近基层、贴近青少年,直接面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和问题。青少年遇到侵害和困难时,他们可以迅速出击,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创建活动的实践表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维权体系的基础性环节。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扩大“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规模,培育更多的维权工作实体。从横向情况看,全国已有11个系统开展了创建活动,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有关部委,在更多的系统开展这项活动。从纵向情况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创建活动,但地市一级开展的情况还不平衡,创建活动还要向基层进一步延伸,加大创建的力度,使组成维权网络的节点更多,覆盖面更广。

  完善一个维权服务网络。要按照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要求,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动员各方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工作的政府协调网络。要加强各级团组织维权工作部门的建设。在省地一级团委必须有专门的权益工作部门,县区一级团委必须有专人负责权益工作,基层团组织要有权益委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权益部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建立各级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在中心配备受理和处置青少年权益事务的工作人员,设立维权热线电话,解答青少年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有关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联合解决比较复杂的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中心的部分业务还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要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将维权工作的触角向社区延伸,由驻区“青少年维权岗”轮流值班,就近就便受理维权事务,及时化解矛盾。以此形成维权工作的服务网络。

  面向三个重点群体。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在已有的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存在优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野。优势群体拥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网络,生存和发展的障碍和阻力较少。但弱势群体拥有社会资源和社会网络的稀缺与其迫切的生存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则表现得非常尖锐,这一矛盾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必须做好重点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维权工作要面对的第一个重点群体是3亿多未成年人。他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阶段,身心没有发育成熟。一旦发生侵害,对他们的身心产生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维权应该侧重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他们倾注更多的爱心。第二个重点群体是1亿1千万外来务工青年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青年员工。这一群体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处在社会的边缘,游离于正常的组织体系之外,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从心理上、情感上都有很大的社会压力。城市里很多人瞧不起外来务工青年,对他们总是冷眼相看,认为城市不安定主要是他们造成的,拖欠工资对他们来说更是常事。新经济组织中的青年员工因为利益机制的导向,相当一部分人处在一种不太有利的生存、学习和工作环境当中。这些都需要我们改变以往的工作方法,从他们的需求入手,从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为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第三个重点群体是上千万下岗失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残疾、贫困等青少年群体。这一群体在成长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如果不能妥善地引导,他们就有可能因贫困而绝望,因挫折而颓废。因此要拓展维权工作领域,帮助他们学习技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鼓励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促进四个保护。要促进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基础。由于家庭保护的缺少和失当,对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批示中提到的几个反面典型事件,实际上都与家庭保护有直接关系。团组织要通过创办“知心家庭学校”等方式,对家长进行青少年心理知识、青少年教育方法、尊重青少年权利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家长的素质,从源头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要促进学校保护。学校是教授学生知识、培养青少年成才的重要部门,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一直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学校也是青少年聚集的重要场所,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要阵地。当前,由于社会上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学校中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等校园暴力时有发生;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双差生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各地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要通过开展“雏鹰行动”、“手拉手”、“体验教育”等做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崇尚知识,远离邪恶,全面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各项权益。要促进社会保护。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社会组织倡导什么,社会氛围倾向什么,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社会保护的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团组织要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发挥创建单位的联动作用,抓住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开展维权工作,大力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要促进自我保护。青少年年纪轻、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心理素质不稳定,身体还不够强健,在面对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缺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能力,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现在看来,青少年自我保护恰恰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关键性环节。各级团组织要在各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参与单位的协助下,将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办培训班、开设讲座、开展咨询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法制、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防灾避险、意外伤害自救互救等方面的教育,并在规范化方面下功夫,做到内容科学化,形式多样化,师资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帮助青少年迈好人生第一步,塑造他们健全的人格,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健全一套运行机制。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维权中心要对分转到各维权实体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案件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案率作为命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依据。实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公示制度,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向社会公布,使监督社会化。各地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维权监察员队伍,协助创建领导小组监督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争创单位的工作。要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不搞“终身制”。对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对不符合条件的,则按规定取消称号,摘下牌匾。从今年开始,团中央和相关单位将采取抽查、委托检查等方式对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检查验收。要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要深入探索将青少年事务纳入政府管理体系的渠道和途径,深入研究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新政策、新法规的出台。要健全环境监测评估机制。要完善并推广武汉团市委制定的《武汉市城市青少年成长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各地要借鉴武汉市的做法,组织社会学家、青年工作专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量化的青少年环境监测指标评估体系,对青少年成长环境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将评估结果报告当地党政领导,为地方党政机关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引起社会各方面对青少年成长环境的关注。

  五、以创新的精神狠抓落实,把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维护青少年权益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需要各级团组织和各有关部门以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创新”精神为动力,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观念一变天地宽。只有不断创新观念,才能真正打开眼界,拓宽思路,找到办法。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要创新观念关键是确立“服务第一”的宗旨。共青团组织根本的职能就是服务青少年,维护青少年权益是服务青少年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难点、热点。只有确立了以服务青少年来服务大局的思想观念,才会去做实实在在的事情,而不是仅仅满足于提一般的号召,搞一般的活动,做一般的表面文章。权益工作不可能做得轰轰烈烈,但是可以做得扎扎实实,在服务上下功夫,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深入到青少年中去,真诚与他们谈心交友,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掌握他们需求的变化,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从他们关心的具体事情做起,一件一件抓落实。做到青少年需要什么服务,团组织就提供什么服务;什么时候需要服务,团组织就什么时候提供服务。明年维权工作的重点就是抓调研、抓落实、抓服务。希望大家都到基层去,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多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要在运行机制上创新

  运行机制是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创新机制,才能保证我们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关于运行机制的创新,在这里我强调三点,一是关于青少年法律和政策。将青少年事务依法纳入政府管理体系之中,是国际上的一种发展趋势,目前有144个国家制订了跨部门、综合性的青少年政策,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还制定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青年法,也没有专门的少年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也散落在多个法律中。因此,要整合现有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青少年政策。二是关于评估机制。我们推广武汉青少年成长监测评估体系,绝不是要搞一个模式,各个地方可以大胆创造。以何种机制来评价成长环境,科学地反映青少年权益事务的需求,这是一个社会学的命题,需要在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并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力争在评估机制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三是将维权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治理的指标体系之中,形成党政强势牵动的运作机制。

  第三,要在服务手段上创新

  青少年的权益问题都是很具体的问题,单纯依靠一般性的号召或者是处理一两个案子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有形的手段为青少年提供实在的服务和切实的帮助。目前我们的手段还很有限,难以满足青少年权益日益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创新服务手段,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我们创新服务手段提供了条件,我们可以充分运用市场的、政府的和社会的手段,大胆创造服务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新的操作手段。要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建立“青少年维权基金”,利用基金的扶持来促进青少年权益的保护与青少年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发展,开展网络维权,扩大青少年维权的社会影响。明年我们要大力推广武汉市设立“155”青少年维权热线的成功经验,广泛设立维权热线,面向社会招募一批热线值班员,由值班员负责解答、登记来电内容。凡是须提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电话,则由青少年维权中心视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分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不懈的努力,力争使155维权电话像司法部门的148、公安部门的110一样覆盖全国,尽人皆知。

  第四,要在活动载体上创新

  这些年我们开展团的工作有一个重要的经验,即通过重点活动、重点项目的推进,促进工作的整体活跃。比如我们大力开展“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重点活动,有力地推进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的发展。当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点活动就是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这一活动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两年来各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发展。但是我们感到要不断地深化创建活动,迫切需要找到各种各样的像服务卡、青少年权益卡这样的子载体来充实、支撑创建活动,只有这样,创建工作才能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同时,维护青少年权益仅有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这一个载体是不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维权思路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因时制宜,找到更多的能够牵动社会、影响社会的载体,创出新的知名品牌。在这一方面基层是可以大胆创造的。

  第五,要在工作内涵上创新。

  保护青少年权益是个含义很广的概念,我们要全面、正确理解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内涵。所谓维权,不是单指青少年权益受到伤害时的保护,它还包括青少年的发展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青少年应当享有的权益。现在有些地方的权益保护工作只是简单地处理来信来访或个别典型案例,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这种做法也是低层次、初级阶段的被动维权,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需求。创新维权工作必须拓展内涵。我们要用“大维权”的思路指导维权工作,大力拓展维权工作领域。当前特别要结合联合国青年行动纲领的要求,围绕维护青少年的十项权利,全方位地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我们一直说要服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众多的服务青少年的工作内容中,只有服务青少年的生存发展才是根本。各地要针对青少年生存与发展的各项具体需求,尤其是针对不同地方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发现新的工作空间,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创造新的工作经验。

  同志们,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共青团生存和发展的大局,事关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大局,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来把握。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崭新的姿态、务实的作风,知难而进,埋头苦干,把维权工作抓深、抓实、抓细,不断开创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不断巩固和加强党执政的青少年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