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青团组织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0年前,团中央曾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10年来,共青团组织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各级团组织通过开展“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手拉手”、“新世纪读书计划”、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一系列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知识充实少年儿童,用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少年儿童,教育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在少年儿童的心灵中深深扎根,使优良品德和高尚情操在少年儿童的日常行动中逐步养成。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教学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自护知识,提高少年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能力。 2.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各级团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系列讲座、现场咨询、普法卡通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开展了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团中央相继组织编写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图例》、《挂图》、《法规汇编》、《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卡通读本等普法资料,共发行200多万套。在1997年举行的全国少年“三五”普法知识竞赛和不久前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竞赛中,参与人数达到100多万。我们与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分别召开4次座谈会。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5届“保护明天”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和3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公民的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共青团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围绕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推动维权工作深入发展。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良文化危害青少年的问题,1994年和1995年,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两次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今年又会同文化、工商、信息产业等部门开展了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针对儿童食品、用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情况,1996年、1997年,团中央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了“保护明天”少年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监督行动。针对中小学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1999年,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二是着眼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大力实施“希望工程”。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启动希望工程,广泛动员海内外力量,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失学少年儿童继续小学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协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0多年来,共募集资金20亿元,已经救助250万因贫困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为贫困地区援建了8355所希望小学。三是着眼于构建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1999年,团中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系统基层单位立足本职,热情服务,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做实事、办好事,优化了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共涌现出5万多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4.积极参与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制定,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各省级团委积极参与地方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工作,协助各地人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或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团省、区、市委,基层也普遍建立类似的工作机构。共青团组织在未保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参谋、协调、服务的作用。各级团组织还建立了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队伍。 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有几点体会:一是要把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结合起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只有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也只有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全面、系统、有效地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要把社会保护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结合起来。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期,心智尚未成熟,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为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也要特别重视增强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把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实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目前,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在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刑法、继承法等许多法律中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紧密衔接起来,充分发挥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 二、共青团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一步工作打算 在“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后,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李鹏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各级团组织要适应“四个多样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省、地、县三级共青团权益工作机构的建设力度,推动未保委和社会维权组织的建设,建立社区未保组织,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延伸维权手臂,逐步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能够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 2.以生动有形的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入实施。各级团组织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未成年人的特点,不断创新有效的活动载体。要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学习成才、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等内容,精心设计活动项目,以项目运作的方式,继续推进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和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进一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3.着力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阵地网络。目前,我国中小学生每年法定节假日达到170多天,特别是学生减负以后,自由支配时间增多,而校外活动场所远不能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各级团组织要在社区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知心家庭学校、青少年服务中心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中青网、雏鹰网等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建设,早日实现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活动阵地的多样化、社会化、网络化,从而使中小学生能够就近就便地参加各种有益的实践教育活动。 4.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运行机制。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机制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久发展。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规划和部署之中。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表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为维权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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