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同志的致词
(2003年1月9日)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成立大会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我国法律界和青少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青少年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与保护工作,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作过许多重要指示,为我们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做好青少年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此,青少年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青少年权益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青少年法制建设作为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律研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需要支持,需要推动。为此,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积极推动成立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这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拓展工作领域,延伸工作手臂,探索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途径新方法的一项有益尝试。在这里,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就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提几点意见,供参考。

  希望研究会成为研究青少年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基地。成立研究会的目的就是研究青少年法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研究会吸纳了国内最权威的学术机构和实践的法律专业人才,要充分发挥这一智力优势,就青少年立法、司法和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向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出立法和政策建议,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青少年法律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希望研究会成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研究会的许多成员来自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援助和服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能,群策群力,协调配合,着力研究解决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希望研究会成为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重要力量。研究会本身就是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会员经常深入社区,深入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青少年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希望研究会成为培养青少年法律研究人才的摇篮。研究会应当大兴学习之风,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通过学习辅导、组织培训,不断提升成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论坛、开展研讨,积极为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优秀法律工作者施展才华搭建舞台,使更多的法律人才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脱颖而出,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栋梁之才。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加强法制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