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同志关于中国法学会青少年
法律研究会筹备工作的报告(摘要)
(2003年1月9日)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筹备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我代表研究会筹备处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一、成立研究会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成立研究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我们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青少年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成立研究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的具体举措,能够通过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发挥学术团体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律研究,促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其次,成立研究会是推动青少年法制建设,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需要。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依法管理青少年事务,初步建立了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青少年法制建设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成立研究会,能够通过开展青少年立法、司法、执法研究,推动青少年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拓宽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途径和范围,健全青少年法律服务的维权网络;能够通过深入系统地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对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之,能够通过推动青少年法制建设,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三,成立研究会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需要。成立研究会不仅能够团结和凝聚一大批既懂法律又熟悉青少年特点的法律工作者,组建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分门别类、深入浅出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且能够不断总结各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指导基层卓有成效地开展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走向深入。

  第四,成立研究会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研究人才,加强法制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高素质、高度职业化的法律工作者队伍。成立研究会,能够通过沟通与交流,提高青少年法律界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能够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和培训,发展新的会员,扩大青少年法律工作者队伍;能够通过对外交流与合作,开拓视野,吸收国外先进的、有益的法律研究成果;能够通过制定青少年法律人才发展战略,积极举荐,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少年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

  二、主要筹备工作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从酝酿到正式成立,一直得到有关部委、高校院所和各方面各地区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得到广大青少年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的关注、参与和配合。在整个研究会的筹备阶段,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中国法学会和团中央书记处的主要领导对此非常关心和重视,多次听取筹备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下面,我简述一下筹备过程。

  2002年3月团中央书记处提出成立“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的设想,5月10日,共青团中央致函中国法学会,商请成立研究会。5月13日,中国法学会回函同意成立研究会。7月9日,团中央办公厅下发了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推荐理事、团体会员和团体会员代表。8月至10月,共青团中央致函给有关部委和在京高校院所,商请推荐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经过反复协商,产生了研究会成立大会代表名单。11月至12月,经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多次沟通,确定成立大会的具体方案。12月20日,经团中央书记处和中国法学会领导批准,研究会筹备处下发了召开成立大会的通知,确定在2003年1月9、10日在北京召开研究会成立大会。

  三、关于章程(草案)的说明

  《章程》(草案)共五章23条。

  《章程》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研究会的性质,确定“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是从事青少年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第四条规定了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领导和共青团中央指导帮助下,按照自身特点依法开展活动。

  研究会的宗旨和任务在第一章总则第3条和第二章规定。集中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强调了团队。要求团结和组织青少年法制工作者,聚集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建立青少年法律研究的专业化团队。第二,体现了结合。研究会既有青少年法学工作者,又有青少年法律工作者,既开展青少年法律理论研究,又开展青少年法律实践活动,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第三,突出了交流。一方面总结交流青少年法学研究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开展国内外青少年法律方面的交流合作。第四,强调了服务。一是为青少年法制建设服务;二是为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服务;三是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四是为本会会员服务。

  关于组织架构问题。章程草案规定研究会由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级组成。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理事会成员组成,决定本会重大事宜。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本会会务报告,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开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会长和秘书长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追认。
关于经费问题。草案规定了五种经费来源,这是按照国家政策作出的规定,也是研究会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人员组成情况

  协商产生会员是研究会筹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筹备单位在给中央部委和有关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致函或发通知中,就理事的条件、产生办法、推报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央部委和有关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的推荐,研究会筹备处按照通知和推荐函的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协商产生了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成立大会代表名单和研究会领导机构建议名单。

  这次研究会人员组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兼顾法律理论和实践,法律理论研究人员共有55人,占总数比例43%,法律实践工作者共有73人,占总数比例57%;平均年龄39.9岁。二是层次较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总数78%,法律专业毕业的占总数81%。三是分布面较广,代表来自19个部委和23所高校,地方代表来自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是工作和研究领域范围广泛。既有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的,又有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青少年工作的,既有从事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又有青年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

  五、今后工作的初步设想和建议

  作为一个由我国青少年法律和实践工作者中高层次人才组成的社会团体,首先要考虑如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其次要考虑如何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第三要考虑如何按照研究会的章程和宗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和服务手段。

  根据这一思路,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设想:

  1.为构建青少年法律体系服务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青少年这一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需要每一位青少年法律工作者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的高度,为构建我国青少年法律体系而积极努力。
研究会将在这次成立大会上举办“青少年法律研究论坛”,围绕“青少年法律和公共政策框架”这一主题开展研讨和交流。今后研究会要发挥人才优势,把有关青少年的立法、司法和其他相关内容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综合研究,把视野拓展到全面构建青少年法律体系上,进一步研究、丰富和发展青少年法律的主要内容,如青少年法学基础理论、青少年家庭法、青少年学校法、青少年国家保障法、青少年矫治法、青少年刑事犯罪法、青少年司法制度等内容,同时还要进一步开展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研究。

  2.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实践

  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青少年法律工作者队伍的优势,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更好地服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社区和学校,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一系列青少年易于接受的社会法制实践活动。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研究法制教育与道德、文化互相促进的关系,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科学性、时效性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是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研究会将组织青少年法律实践工作者,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参与解决青少年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营造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中央综治委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应当发挥领导小组的参谋作用,通过凝聚各有关部门、各个领域的青少年法制工作者,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献计献策;通过探讨、总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验和做法,如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少年司法制度建设、青少年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教育工作等,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4.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

  第一,开展研究。积极制定研究规划,开展分专题、分领域的调查研究,努力为会员构筑青少年法律研究的平台: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课题研讨会和专业论坛,交流青少年法律研究成果和思想;二是通过本会内部刊物《青少年法律研究会通讯》,及时传达最新青少年法律研究成果和信息;三是通过建设研究会网站,相互交流青少年法律研究资讯,开展网上学术活动。

  第二,提供服务。研究会既是一个研究的社会团体,又是一个服务法制、服务青少年、服务会员的社会团体,特别要搞好对会员的服务,为他们的学习、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第三,加强学习。要拓宽培训渠道,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种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境外培训,给广大青年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

  第四,组织联谊。设立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开展专题交流。邀请国外青少年法律研究组织和专家来访。经常组织内容各异、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不断增强研究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各位代表,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会员的支持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