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
——周强同志在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
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4月27日,根据录音整理)


  这次会议是继2000年成都会议以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青少年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们倍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稍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同志将作讲话,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还将发表重要讲话,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代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代表团中央,向长期以来关心、重视、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中央综治办,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央有关部委,各省、区、市综治办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受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的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分析

  自2000年中央综治委召开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预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体系初步形成。目前,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的地市和一部分县区、街道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逐步增加到18个,有些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参与部门。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多种协调联动机制。一些地方将预防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二,法制教育实效性增强。一是形式多样化。各地普遍开展了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针对性增强。很多地方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联系实际开展法制教育。三是师资队伍逐步形成。各地公、检、法、司等系统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国80%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四是阵地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建立了一大批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基层工作阵地。

  第三,青少年成长环境得到优化。一方面,各地针对非法“网吧”、不健康“口袋本”图书、毒品、校园暴力等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另一方面,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广泛建立青少年能够就近就便参与的社区活动场所;推出了一大批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图书、报刊、影视和文学作品、电视栏目,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逐步加强。在成都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中央综治委明确提出,要将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重点和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这些年来,通过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教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这方面,上海市做了很多的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从2002年起,上海市对全市63000名闲散青少年实行“一人一卡”管理,全市建立了一个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闲散青少年采取结对帮教、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等措施,实现了社区、家庭和学校工作的相互衔接,有效地控制了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也有效地帮助了这个特殊的群体。因此,这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也是一次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

  第五,基层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一是专职队伍有所加强。如上海市由政府出资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过公开招聘和培训后上岗,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这支队伍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工作力量。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许多离退休老干部、社区居民、学生家长、民警和教师成为热心青少年工作的志愿者,在开展青少年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结对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在工作当中,有些地方轻视预防、方法单一、措施还不够到位。尤其是各地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些地方工作还没有到位,责任主体也不够明确。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当前,还应当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仍然存在不少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还比较严峻。一是犯罪人数持续增长。二是占罪犯总数的比率升高。犯罪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偶发性”特点比较突出。三是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犯罪类型主要以侵财型为主,并有向暴力、淫乱、吸毒和滋扰等犯罪方面发展的趋向。

  面对这一形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能否切实有效地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采取教育、服务、管理、帮教、优化环境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条件,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帮助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和纪律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运用警示教育、同伴教育、法制宣传周等方式,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三是广泛开展自我保护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相关知识更加欠缺。要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等主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自护知识,传播“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自护理念,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是着力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通过具体项目把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措施落实到社区,办好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二,从服务入手,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预防工作。一是针对闲散青少年,要专门建立区域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分析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跟踪服务、专人联系、定向辅导等方法,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学习上帮助他们进步,在行为上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习惯,在就业上扶持他们就业创业,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二是针对进城务工青年,要通过开展培训、维权和就业等服务,着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及时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强迫超时劳动、子女入学困难等实际问题,引导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积极力量。

  三是针对流浪儿童,要加大对引诱、控制、教唆流浪儿童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围绕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采取特殊的帮教、安置和抚养措施,积极探索对流浪儿童提供紧急救助的有效方法。

  四是针对有罪错的青少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帮教服务,办好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做好就业指导、培训和安置就业工作。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第三,整治和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开展整治行动,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消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我们现在面临一个很好的机遇,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以后,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5月中旬,中央文明委还将召开会议贯彻《若干意见》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当前,要针对违规网吧、不健康“口袋本”图书、摇头丸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坚决查处传播色情、暴力、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电子信息和游戏软件等产品,严格查处“非法”网吧,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措施。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热线、成立监督员队伍,建立监督、举报和快速受理机制,把不良的社会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要着眼建设,创造条件满足青少年正当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要依托现有的青少年专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设立青少年专题网页、专栏,组织开展网上青少年活动。要创作、编辑、出版、播出优秀的青少年读物、视听产品、电视节目和报刊栏目,大力推动青少年文化建设。

  第四,立足社区,夯实预防工作的基层基础。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工作的协调体制;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也要解决社区预防工作“有人管”的问题,明确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是建立工作队伍。目前,在专兼职干部组成骨干工作队伍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始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成效十分明显,是今后队伍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学校和社区“五老”人士、热心人士、青年志愿者以及社会团体参与预防工作,解决社区预防工作“有人干”的问题。

  三是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用好学校和社会已有的阵地资源,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开放。同时,要加快青少年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步伐,广泛建立小型多样、青少年能够就近就便参与的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

  第五,着眼长远,探索建立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根据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主客观因素,采集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预防工作的基本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趋势作出预警报告,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是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区域性的突出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协调力度,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地区要协作配合,通力解决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各地方、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是要建立督导机制。采取有效形式,量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标,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对专门事项及大案要案的督导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四是要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各地区。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查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健全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

  求真务实是检验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我们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1.加强调查研究,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一是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的动态研究,及时掌握各个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比例、犯罪特点等基本情况,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二是要对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三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当前,要重点针对工读学校、闲散青少年和青少年网络环境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2.努力开拓创新,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一是要在观念上创新。要树立大预防的观念,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社会发展规划上来加以解决。二是要在理论上创新。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不断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做法。三是在工作方式上创新。探索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推动工作。

  3.切实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通过法律政策的推动抓好落实。积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通过项目化运作抓好落实。把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之中,着力抓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把工作做实。三是通过办实事抓好落实。要把办多少实事、解决多少问题作为评价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每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同志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