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志愿服务 促进社会发展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全国青联主席 赵 勇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还包含社会发展,是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志愿服务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在我国,志愿服务开展的时间不长,与学习雷锋活动一脉相承,并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共青团从1993年开始实施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下,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共有1亿多人次的青年为社会提供了超过4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促进就业、法律援助、抢险救灾等领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天,志愿服务已成为一股浩大的社会洪流,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可以在弘扬社会新风、培育民族精神中促进社会发展。在志愿服务的实践中形成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伟大民族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促进了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可以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促进社会发展。志愿服务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参与方式和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人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可以在完善公共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中促进社会发展。志愿服务既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具有低投入高产出、少投入多产出的特点,降低了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又创造出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为服务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可以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促进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和核心取向。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中磨炼了意志品格,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增长了阅历才干。

  新世纪新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既需要志愿服务,也为志愿服务提供了巨大空间。同时,人们有着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极大热情和强烈愿望。可以说,大力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我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把志愿服务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政府规划明确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对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使志愿服务成为一项政府行为,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通盘考虑,协调推进。

  第二,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以立法手段推动志愿服务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近年来,我国广东、福建、山东、河南、黑龙江和南京、宁波、杭州等地相继颁行了地方性法规,对调动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定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义务,明确志愿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对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第三,资助重点志愿服务项目。政府资助、社会组织承办是世界各国推进志愿服务的共同做法。建议政府将志愿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对重点服务项目予以资助,以期取得更大成效。比如加大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大学生到西部去服务,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比如资助海外志愿服务计划,促进中外友好,传播中华文明,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的人才。比如资助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开展植树造林,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比如资助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促进社区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同时,教育、卫生、公安、司法、文化、体育等政府部门也要对相关领域内的志愿服务给予支持和资助,使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蓬勃发展。

  第四,建立社会评价和奖励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是推进志愿服务的重要手段。建议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社会评价和奖励,不断激发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比如,教育部门可以把志愿服务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鼓励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卫生部门可以把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把志愿服务作为青年干部进行基层锻炼的重要形式。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竞相参加志愿服务的局面。

  第五,把志愿服务作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青年富于理想,充满活力,关心社会,是我国志愿服务队伍的主体。全社会特别是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把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作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要以每年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五四青年节、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庆和纪念日为契机,在全社会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