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同志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004年10月21日)


  我受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工作回顾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自1982年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历届理事会的组织推动下,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各项工作蓬勃发展。目前,研究会已拥有12个专业委员会,累计发展了3000多名会员,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召开14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20多次区域性专题研讨会,受全国人大、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调研,承担多项国家重点科研课题,组织编写、出版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丛书》、《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等著作;已出版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245期,累计发表约2400多万字的学术成果与资料;开展了多层次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国外和港澳地区的一些研究机构和组织建立了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青少年立法、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研究会的工作填补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空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理论体系,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多年以来,许多领导关心支持研究会的事业,许多同志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特别是原研究会会长张黎群同志和研究会名誉会长万绍芬同志,他们为研究会的创立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和所有为研究会作出贡献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针政策,中央综治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研究会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团结带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各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和应对措施,为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的决策、立法和司法献计献策,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1.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广大会员结合理论研究的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广大会员在研究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的理解,在研究工作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研究会及各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推动广大会员了解、学习青少年犯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实践。一是针对青少年犯罪中的基本理论和突出问题,研究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省、区、市研究会召开学术研讨会,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撰写了大量文章和研究报告。2001年召开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13届学术年会上,共有20多个省、区、市的150多名代表参加,获奖论文60多篇,举行五场学术报告会。2002年召开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14届学术讨论会上,共有300多名专家和实践工作者参加,收到论文100多篇。社区控制专业委员会召开了两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250多篇。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召开了两次年会,共收到论文60多篇。二是开展立法调研,参与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调研等工作,各地研究会也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了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细则的调研、论证等工作。三是编辑出版了23期《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累计发表近250万字的国内外学术研究成果、学术动态和信息。2002年,出版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第二卷),收录文章400多篇,共264万多字。

  3.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交流活动。近几年是研究会成立以来学术交流开展最为频繁的几年。一是地方研究会学术交流活动频繁。例如,北京、山东、重庆、宁夏、大连等地,每年都召开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年会和学术研讨会。二是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活动频繁。各个专业委员会经常开展跨区域专题研讨会,例如,在大连召开的青少年犯罪社区控制理论研讨会,在澳门召开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研讨会,都有很多地方的同志参加。三是与其他领域的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活动频繁,如经常与教育协会等相关学术组织开展跨学科的交流研讨。四是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频繁,较重大的交流就有20多次,例如,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学生越轨与预防研究专业委员会与美国和丹麦的学术组织开展了多次交流,2001年10月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家代表团参加“欧洲新犯罪协会学术研讨会”,2001年11月在沈阳召开了“中日青少年犯罪问题研讨会”,2002年6月在北京与美国专家召开现代犯罪学座谈会等等。

  4.广泛开展纪念、总结和宣传活动。2002年8月,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对二十年来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贺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同志向大会表示祝贺,并寄语与会代表继续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同时还召开了学术研讨会,进行了第二届会员优秀论著评选,19本著作、73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整个纪念活动隆重热烈,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此外,研究会抓住各种有利契机,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会员对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5.积极发展队伍,建立健全机构。研究会加强与地方研究会的联系,积极推动地方研究工作的开展。四年来,很多地方建立了地区性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江苏省各地市全部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还于2003年由二级学会升为一级社团。此外,青少年犯罪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四年来共发展新会员593人,为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鉴于中央综治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为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研究会正式提出建议,得到中国社科院的批准和团中央的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将研究会的主管单位由中国社科院变更为团中央,目前,所有手续已办理完毕。考虑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团中央资助了工作经费,解决了办公场所问题,购买了办公设备,配备了工作人员。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研究会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学术研究方面,针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前瞻性、战略性的高质量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成果的转化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在自身建设方面,对省级研究会的指导和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以及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经验

  二十二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不断发展壮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坚持以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青少年犯罪研究。多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始终坚持以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为指导,把青少年犯罪研究放到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思考,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以解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的理论和现实冲突问题为己任,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发展。

  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探索回答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践中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出发,注重从实践中汲取营养,立足指导实践,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服务,从而使研究成果满足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理性认识的需要,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体现了价值,也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了水平。

  三是坚持社会化方向,紧紧依靠党政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专业社团组织,注意与党政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取得联系,尊重和依靠他们的指导和支持,赢得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关心,得到了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而且拓宽了活动领域,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事业发展。

  四是坚持学术交流借鉴,注重学科之间相互促进。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发展进程中,注重在会员之间、学术成果、研究情况交流的基础上,积极与地方交流、与公检法司教育等实务部门方面交流、与国际交流,同时认真汲取相邻学科的营养,不仅促进了学术水平的提高,还形成了良好的学术风气。这是不断提高青少年犯罪研究水平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渠道。

  五是注重团结联络和培养人才,靠人才资源开发加强队伍建设。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靠事业吸引专业人才、相关人才以及热心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践工作者,发展他们为会员,发挥他们的优势。同时注意在组织广大会员开展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随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二十多年的发展,带出和培养的一大批专门或兼职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人才队伍,既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更是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人才的宝贵资源。

  六是坚持优良的会风,树立研究会良好的形象。优良的会风和形象是研究会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坚持原则、尊重规律、发扬民主、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会风和形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思想,才能使研究会充满活力,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上这些,既是研究会多年来工作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需要继续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今后工作任务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肩负“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推进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不断发展”的历史使命。要团结广大会员,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增强历史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学术研究,加大学术交流的力度,积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服务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服务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1.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大力开展学术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要始终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要把群众关心、党政关注、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青少年犯罪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并不断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的变化确定新的重点课题;在加强资料搜集、信息搜集等基础研究的同时,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举办学术讨论会、学术论坛等多种方式,组织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理论优势和专业优势,开展联合攻关,努力探寻青少年犯罪的客观规律,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2.加大学术交流的力度,提高青少年犯罪研究水平。开展学术交流,吸取国内外一切有益的研究成果是提高青少年犯罪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作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要加大学术交流的力度,积极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与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国际组织的双边、多边交流,加强和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互相取长补短;要扩大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对外宣传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优秀成果,组织搜集国外青少年犯罪研究信息资料,引进国外优秀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国外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的借鉴和运用;积极协助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推动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团出国考察交流。

  3.积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践。要针对青少年犯罪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实行课题分级管理;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通过制定有关规定、设立研究奖项,充分调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强化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重要学术成果和重大对策建议,开展与有关实践部门的联合攻关,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的优秀成果应用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践。

  4.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创新是学术团体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创新研究内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任务,引导会员选择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的重大课题,敏锐把握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前沿动态;要推动会员不拘一格创新研究方法,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等方法,对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开放性研究,应对不断变化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要创新研究手段,采用信息化、网络化的研究手段,建立健全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网站和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发挥信息网络便捷、开放、互动的优势,拓展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5.加强自身建设,为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是促进青少年犯罪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保持研究会民间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健全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理顺研究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研究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敬业爱岗的青少年犯罪研究队伍,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会员成长、成才,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犯罪研究提供平台、提供服务;加强阵地建设,继续发挥《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的作用,争取这一刊物公开发行,进一步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加强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加强研究会办事机构用人制度建设,建立专业委员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研究会运行机制建设,通过优质的活动争取研究会经费资助,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

  各位代表、同志们,未来五年是研究会承前启后、有所作为的重要时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开创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