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同志在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表彰
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05年12月17日)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是“为了明天工程”的重要项目,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启动以来,各地区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目标,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围绕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探索总结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的地区,一些地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明显下降,示范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足基层,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各项示范创建工作措施

  各地根据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围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社区家长学校等实效性强的活动;围绕加强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区域性的闲散青少年管理信息系统;围绕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建立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村等服务机构,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围绕消除不良社会诱因,针对本地区的突出社会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各地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成功的工作模式。例如:上海市青少年事务办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青少年事务社工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江苏南通市以预防在校生的违法犯罪为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学校监管体系、心理干预体系和帮教矫正体系,使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发案数持续下降。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构建示范创建工作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很多地方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到党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综治委积极地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各级综治办、预防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抓典型,抓示范,一些地区的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江西瑞昌以中小学生和毕业三年以内的青少年为重点,实施“免疫工程”,采取“学校育苗、家庭护苗、社会扶苗”三项措施,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免疫网络,实现了青少年的零犯罪。

  三、加强监督,深化考核,切实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为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综治委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实现了与综治其他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级综治办、预防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其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及时完善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防止出现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很多地方积极商请人大、政协和新闻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等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例如,山东青岛市2004年底建立了“红黄绿”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警的工作机制,组织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成员组成权威监督员队伍,以及组织关心青少年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社区群众等组成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了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四、强化保障,完善机制,着力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基础性建设

  各地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从工作队伍、工作经费、工作阵地等方面入手,解决基层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地方干事的问题。大部分地区为保证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都设立了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还落实人员编制,确保了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广泛建立青少年能够就近就便参加的活动场所。深入宣传“为了明天工程”,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壮大以“五老”等为代表的社区青少年工作志愿者队伍,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在基层的工作力量,大力推广“一区一警”、“一区多警”的警力配备模式。例如,天津市以“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先期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考核命名的实施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在社区实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人抓、有人管,工作推进有措施、有制度,社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的良好局面。

  各位领导、同志们,示范创建工作关系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全局。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顾秀莲副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为了明天工程”的深入实施,努力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