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同志在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首批命名仪式上的讲话
1998年3月18日


   今天在这里举行全国法院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标志着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正式启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向获得首批命名的8个基层人民法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法院系统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刚才,福建省闵侯县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代表获得首批命名的8个人民法院做了生动的事迹介绍。他们的事迹表明,在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人民法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而且大有可为。这正是我们联合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客观基础。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抓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当代青年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充满激情,富有理想,是奋发向上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但是,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就会影响青年积极性的发挥和健康成长,就有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居高不下,这深深令我们忧虑。从一定意义上说,稳定了青少年就稳定了社会。我们通过创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改革和建设上来。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利于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权益是指维护青少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它不仅包括维护青少年的人身权、政治权、受教育权、劳动权,还包括全社会都要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等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青少年面临更加激烈的挑战,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现有近4亿青少年,其中少年有1亿3千多万,还有80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其中青年占绝大多数。他们在生存、发展问题上经常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及时维护他们的权益,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就是要从基层抓起,动员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基层单位,共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如果这些单位都能象被命名的8家单位一样,采取有力措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就是青年的福音、时代的福音、国家的福音。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利于促进政法机关秉公执法,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行使审判职能、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法院系统十分重视加强基层管理和队伍建设,塑造了越来越好的形象。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能够进一步把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刑事、民事、经济,尤其是少年审判工作中,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激励更多的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以先进的基层管理和工作质量,在本行业起到带动、影响和示范作用,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成为法院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正执法的窗口,促进全行业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塑造和宣传人民法官公正严明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要从全局的高度,抓好创建工作,并长期坚持下去,抓出实效。

   二、建立机制,强化管理,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完善,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构建创建活动新机制。今后一个时期,创建活动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抓典型示范。我国有许多涉及青少年事务的部门,其中有一大批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总结他们的经验,树立这些典型,可以使更多的单位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激励它们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

   二是抓创建过程。创建活动不是为命名而命名,为挂牌而挂牌,而是通过创建达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目的。每个争创单位要公布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落实创建内容。在争创的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突出行业特点,与行业规范结合起来,围绕行业主题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在总结各基层单位创建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全行业的创建标准。

   三是抓动态管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从一开始就要强调动态管理,实行淘汰制,不搞“终身制”。团中央将联合相关部委制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办法》,聘请一批特邀监察员,监督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各地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从制度和组织上保证严格管理。要建立监察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随时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性地组织检查,并在每年年底集中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根据年度检查的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不符合条件的,则按照规定取消称号,摘下牌匾。创建活动还要逐步引入社会化的考评办法,让人民群众参与考评,公开接受监督,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真正成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权威性品牌。

   四是抓表彰奖励。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就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表彰奖励机制。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要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体现先进为原则,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要把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的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的奖励序列,制定从集体到个人的具体奖励政策,以激励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积极参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三、要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办实事

   各级团组织要配合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运用司法手段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法院系统团组织也要从本职工作入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配合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 ,稳步推进。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开展创建活动组成了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设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这项工作摆上日程,把它作为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创建活动中,各级团组织要主动争取法院系统的支持,与人民法院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充分发挥法院系统的行业优势,为教育、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三是扎扎实实,多办实事。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新时期共青团维权工作的有效载体,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共青团陪审员制度,选拔热心为青少年服务,熟悉法律知识的优秀团员担任青少年犯罪审判陪审员,在青少年犯罪审判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要配合人民法院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做好跟踪帮教工作。

   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突破口,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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