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电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命名仪式上的讲话 (1999年7月17日)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共青团联合广电、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实施的一项社会工程,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把竭诚为青年服务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的指示,将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动员社会力量,有力促进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总的来讲是好的。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利益的调整,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所带来的危害仍然很严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些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后得不到及时保护,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将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政府行为显得尤为迫切。全国人大日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将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到政府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年底开展以来,得到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系统均设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系统业务工作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创建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青少年维权活动。法院系统推行圆桌审判,并坚持做好庭前、庭后及庭审中教育,对失足青少年加以挽救;检察系统提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好由女检察官进行调查;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整治校园周边摊点、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大对制造、销售、经营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集中力量,加大青少年食品、用品抽查监督工作的力度。创建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创建工作,许多地市、县(区)通过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实行维权岗联动等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半年多的实践表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了政法队伍和相关部门的内部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当代青少年是看着电视长大的。调查显示,17至27岁的青年,80%以上每天至少有1.5小时用在看电视上;一半以上中小学生以看电视作为主要消遣方式。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已将广播影视列为除家庭、学校、同龄群体以外的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因为在青少年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广播影视为他们提供了一幅现实世界的图景和各种人生理想的模型。一部好的作品可以鼓舞一大批青少年,一部劣质作品将毒害一大批青少年。因此,在广电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广播影视在影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行为、观念等各方面所起作用日益加大。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对青少年良好思想品德、行为观念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殊性,如好奇心重,模仿力强,判别力差,意志力弱,他们很容易受到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不健康的影视作品的影响,诱发和刺激犯罪。其次,广播电视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是维护青少年权益直接、有效的作法,对于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作的一项调查显示,70%的少年犯基本没有受过道德和法制教育。目前全国各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大多开设有法制教育栏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面对青少年的法制题材的广播影视作品也有相当大的数量,这些栏目和作品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起到了任何别的手段起不到的作用。第三,广播、电视在发挥社会监督优势,形成舆论导向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南昌有一个叫梁骏的中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一汽车司机因争道发生争执,遭到司机野蛮殴打,因眼镜镜片破碎伤及眼球,右眼致残。事件发生后,江西团省委权益部积极参与维护梁骏同学合法权益的司法过程,这次获得命名的江西电视台《社会传真》栏目组对事件全程进行深入报道,并共同发起“增强法治意识,作合格市民”的大讨论,在江西乃至其他省份引起了强烈反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罪犯有期徒刑5年,民事赔偿5万多元。在这一事件中,电视报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的作用,既促进了案件的及时审结,又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广电系统开展创建活动,可以起到“弘扬新风正气,禁绝有害作品;增强法治意识,鞭笞侵权行为”的作用。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广电行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好创建活动。要发挥贴近青少年的优势,广泛提供来自青少年的信息,配合广电单位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权咨询、自我保护教育等栏目;要积极配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以及相关演播场所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要及时提供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广电系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做好服务;要主动为广电单位提供各系统创建活动的有关情况和被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全新的工作尽快为全社会所了解。我们相信,有广电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广电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有各级团组织和广电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合作,广电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必将结出丰硕的成果。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下一阶段,我们要在全面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创建活动,抓好机制建设,以办事业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一是要突出创建过程。团中央与国家广电总局达成一致意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强调的是创建过程和服务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命名挂牌,要在创建的过程中达到维权的目的。二是要实施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实行淘汰制,不搞“终身制”。对表现优秀,符合团中央和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和创建标准的,要及时挂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则摘下牌匾。三是要建立起科学的表彰奖励机制。以体现先进为原则,把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的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的奖励序列,制定从集体到个人的具体奖励政策。 同志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青少年撑起明亮的天空,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祖国的明天更辉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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