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同志在全国检察系统
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命名仪式上的讲话
(1999年3月26日)


   今天在这里举行全国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标志着全国检察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面启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向刚刚获得首批命名的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青少年工作的检察系统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敬意,向为这次会议成功举行付出辛勤劳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同志做了很好的事迹介绍,我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他们的生动事迹表明,检察院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而且还大有可为。

   我们所说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在青少年犯罪检察工作中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司法保护,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重视帮教工作,促其改邪归正的检察系统基层单位。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总体上看,当代青年富于理想、充满激情、视野开阔、勇于创新,是奋发向上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代青少年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既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又影响社会稳定。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种消极影响在青少年身上的综合反映,预防和减少犯罪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从调查情况看,青少年权益受到伤害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是引发各种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联合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就是要把维权作为一个突破口来抓。通过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基层检察机关提供司法保护,开展法制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意义重大。

   同时,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利于促进执法机关改善执法服务,促进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我们体会到,检察系统十分重视加强基层管理和队伍建设,塑造了越来越好的形象。尤其是在今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提出以公开促公正、以对外公开促内部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我们想通过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把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延伸服务真正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千家万户,使检察系统的工作直接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塑造公正执法、勤政为民的形象。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一件造福长远的大事,也是一件难事,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完善,使这项活动能够长期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创建活动要切实抓好以下三个环节,形成创建活动的运行机制。

   一是抓典型示范。今天首批命名推出的9个典型,是检察系统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他们都是标杆,如果层层都树立这样的榜样,使我们基层检察院赶有目标、学有榜样,都创造性地参与到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中来,就会形成强大的力量。

   二是抓创建过程。创建活动不是简单的命名,不是简单的挂牌,重在创建,重在建设,关键是要通过创建达到维权的目的。基层的各个创建单位都要公布创建标准,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改进司法保护方面的服务,优化服务的过程。刚才长宁区检察院提出的延伸服务很好,他们把平常认为是份外的事情做得有声有色,走出检察院,深入到家庭、学校、社区,进行跟踪帮教,取得了综合效益,值得推广。

   三是抓动态管理。这项活动刚一提出,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形成共识,强调要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淘汰制,不搞“终身制”。对表现优秀,符合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和创建标准的,我们要及时挂牌,并且要对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要把对他们的奖励纳入本单位的奖励序列,调动广大基层检查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要聘请一些特约监察员,监督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在监督的过程中,要不断听取群众意见,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就要及时摘下牌匾,并且还要曝光,这样形成一个既有奖励、又有约束的机制,使每一个创建单位不断地具有创建的活力。

   胡锦涛同志在团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共青团组织要把竭诚为青年服务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对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抓好服务,才能更好地凝聚青年、团结青年,把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凝聚到改革和建设上。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就是服务青年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各级团组织要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突破口,把这项工作摆到服务青少年的一个突出的位置来抓。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开展创建活动组成了领导小组,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和人民检察院联系,设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制定规划,逐步推进。各级团组织要主动争取检察机关的支持,与人民检察院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充分发挥检察系统的行业优势,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供多方面的服务;要多办实事,尤其是要配合检察机关,深入到家庭、学校、社区,采用综合性的手段,使失足青少年能够更好地健康地回归社会;要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开展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要利用各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家长提高法制观念,使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犯罪的青少年经改造回归社会后,要会同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共同为其学习、就业创造条件。

   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突破口,为造就一代跨世纪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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